2021年2月,黑龙江省铁力市铁力镇山头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正式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近年来,山头村在稳步推进村级经济发展的同时,将依法治村作为基层治理核心抓手,不断强化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推动村干部、党员带头学法、村民广泛懂法用法,全面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走出了一条法治护航、民主聚力、兴村富民的特色之路。

山头村坐落于铁力镇东南15公里处,下辖1个村民小组,全村共有334户715人,劳动力310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230人,耕地面积1640.51亩。村党组织坚强有力,现有党员34人,其中女党员11人,村“两委”班子共6人,4人交叉任职,班子结构精干高效,成为带领村民发展、推动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自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以来,该村始终以荣誉为动力,持续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让法治理念扎根乡村,为乡村振兴筑牢治理根基。
党建引领是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山头村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村级治理全过程,成立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民主法治建设与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同部署、同落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会前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培养出一支懂法、守法、用法的基层干部队伍。同时推行党员联户机制,每名党员结对联系周边村民,主动承担法治宣传、矛盾排查、政策讲解等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支部引领、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法治建设良好格局。

健全自治机制 筑牢民主根基
山头村严格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涉及集体资产处置、土地流转、惠民资金发放等重大事项,均严格按照程序商议决议,全程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杜绝“一言堂”,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村级决策、项目实施、财务收支等关键环节,让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结合村情实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法律条款与乡土民俗相结合,涵盖孝老爱亲、耕地保护、移风易俗、邻里和睦等内容,通过广播宣讲、入户发放、张贴公示等方式,让村规民约深入人心,成为村民日常行为的“软准则”,实现以规促治、以德化人。

普法惠民入心 营造守法氛围
为让法治理念走进千家万户,山头村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打造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法治图书角、法治广场宣传专栏,配齐涉农法律书籍,为村民提供便捷的学法场所。同时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将法治标语、典型案例融入乡村景观,让村民在休闲生活中潜移默化接受法治熏陶。创新普法形式,针对种植户、外出务工人员、老年人等不同群体,开展精准普法,重点讲解土地管理、劳动合同、反诈维权等实用法律知识;借助村村响大喇叭、村民议事群、文艺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培育村级“法律明白人”,邀请司法所、律师定期进村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面对面解答村民法律疑问,帮助化解法律纠纷,让村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成为自觉习惯。

法治护航维稳 建设平安乡村
山头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顺利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组建由村干部、党员、乡贤组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网格排查、现场调解、跟踪回访”机制,聚焦邻里纠纷、土地矛盾、家庭琐事等常见问题,主动到田间地头、村民家中排查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近年来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100%。强化村级治安防控,组建义务巡逻队,完善监控设施,常态化开展平安巡查,全村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及群体性事件,乡村秩序安定有序。同时聚焦留守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精准法治帮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筑牢乡村平安防线。

法治赋能发展 推动乡村振兴
山头村坚持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依托耕地资源优势,规范土地流转、产业合作流程,所有合同均经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依法保障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在农业生产、合作社运营、庭院经济发展中,全程融入法治保障,引导村民依法经营、诚信生产,带动村民稳步增收。同时以法治规范人居环境整治,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村容村貌,完善道路、广场等基础设施,让乡村既有法治秩序,又有宜居环境,实现产业兴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良性发展。
荣誉既是肯定,更是前行的动力。今后,山头村将持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丰富普法形式,提升村民法治素养,以法治之力护航乡村发展,以民主之基凝聚村民合力,让民主法治之花在山头村长久绽放,奋力谱写乡村振兴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