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全域河湖治理专项工作

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全域河湖治理专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伊春市委幸福河湖建设部署要求,紧扣大箐山县“生态立县,旅游强县”核心发展定位,切实以检察履职守护县域河湖生态安全、激活生态旅游发展动能,日前,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启动辖区全域河湖治理专项工作,聚焦辖区20余个河段,以精准监督、协同发力、全程护航的检察担当,筑牢县域生态保护司法防线,为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样板注入检察力量。

大箐山县地处小兴安岭南麓,属黑龙江流域汤旺河水系,境内溪流纵横、水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达95.91%,拥有黑龙江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碧水中华秋沙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优质生态资源,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更是伊春市幸福河湖建设的重要节点和生态旅游发展的核心承载地。“生态是大箐山的立县之本,旅游是强县之径,而河湖则是串联生态与旅游的核心纽带。”大箐山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工作的启动,既是检察机关落实市委治水部署的具体行动,更是立足县域发展定位,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守护生态本底、服务旅游发展的责任担当。

此次全域河湖治理专项工作立足大箐山县生态禀赋和旅游发展需求,凸显“生态优先、司法护航、全域覆盖、标本兼治”的工作特点,重点围绕辖区20余个河段开展全方位监督排查,精准聚焦影响河湖生态安全和旅游品质的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明确,将重点排查整治河道垃圾堆放、非法排污、违规采砂、侵占河道岸线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行为,同步关注河湖生态修复滞后、旅游配套区域水环境治理不到位等问题,既要守住“水清岸绿”的生态底线,也要保障“景美宜居”的旅游体验。

据悉,大箐山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生态保护检察工作与县域发展定位深度融合,2025年,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办理了一系列典型案件,为县域生态安全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此次全域河湖治理专项工作将持续推进至年底,全程紧盯各个河段的治理成效,动态调整监督重点,既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也注重推动治理模式从“末端清理”向“系统治理、源头预防”转型升级。

大箐山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以此次专项工作为契机,持续深化检察履职,紧扣“生态立县,旅游强县”定位,把河湖治理与生态保护、旅游发展紧密结合,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推动幸福河湖建设与生态旅游发展深度融合,让每一条河流都成为滋养生态、赋能旅游的“幸福之河”,为大箐山县高质量发展、伊春市幸福河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