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检教联动聚合力 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检教联动聚合力 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压紧压实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生根、校园欺凌防范走深走实。近日,应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教育局邀请,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为天山区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开展专题培训。

培训紧扣未成年人保护重点,系统解读强制报告制度的法律要求、报告流程及追责后果,结合本院办理的性侵害案件和全国强制报告典型案例,剖析校园防控薄弱环节。同时,详解校园欺凌的类型、危害及处置规范,指导学校建立全链条防控机制。此次培训有效提升了第一责任人及关键岗位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凝聚检教护苗合力。

聚焦制度核心,明晰强制报告“硬要求”。在培训中,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围绕强制报告制度的法律依据、适用情形、报告主体、时限流程及追责后果进行系统解读,明确学校、教职工作为法定报告主体,对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九类情形,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隐瞒、拖延。同时深入学习最高检联合教育部等九部委发布的强制报告典型案例,明确履行报告义务的重要性以及不报告将面临行政处分、纪律追责,正面解读“教师主动报告线索、多部门联动救助被害人”等案例,直观展现制度在及时止损、保护未成年人中的关键作用。同时,结合本院办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梳理案件高发诱因、校园防控薄弱环节,强调学校需建立“线索排查-报告登记-应急处置-跟踪回访”全链条机制,确保制度执行无死角、无盲区。

紧盯校园欺凌,织密预防处置“防护网”。针对校园欺凌防治,检察官从欺凌类型、表现形式、危害后果、法律责任四个维度展开讲解,区分肢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不同形态,明确校园欺凌绝非“小事”“打闹”,严重者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面临治安处罚或刑事追责。结合本院办理的涉校园欺凌案件,还原案件发生、处置全过程,指导学校精准识别欺凌苗头、及时干预保护未成年人。

强化检教联动,凝聚护苗履职“向心力”。此次培训紧扣校园安全痛点、难点,将抽象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操作、可借鉴的实践指引,有效提升了全区中小学“一把手”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下一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教共建,常态化开展法治培训、案例宣讲、隐患排查等工作,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制报告制度、校园欺凌防范措施落地见效,用司法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王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