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对症下药“破解群众退款难题

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对症下药“破解群众退款难题

“真没想到啊,不用等那么久打官司判下来,退款的事就定好了,分期付款也太不吃力,法官真是把我们两边的难处都想到了!”5月7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认购定金及预付款返还纠纷,承办法官量身定制“分期履行+违约担保”调解方案,既为购房者追回30万元款项,又缓解开发商短期资金压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5年8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认购该公司开发的一套住宅,并依约支付定金及部分预付款合计30万元。后因个人原因,王某无法继续履行购房义务,与开发商协商解除认购协议。开发商口头同意解除并承诺全额退款,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支付,经王某多次催促仍无进展。

2026年3月26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返还30万元款项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茹曼娜·巴尔泰第一时间查阅案卷、倾听双方诉求,快速梳理出案件症结:王某诉求合法合理,迫切想要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开发商并非恶意拖欠,确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难以一次性全额支付退款。

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法官从法、理、情多角度开展调解,引导理性协商、兼顾双方利益。在此基础上,法官创新提出“分期履行+违约担保”调解方案:30万元退款分两期支付,2026年5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及一半诉讼费,2026年8月30日前付清10万元余款;同时约定,若开发商任何一期逾期支付,需支付2万元违约金,王某可就全部余款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费用依法合理分担。

该方案既为开发商缓解了资金压力,又以违约金条款强化履约约束,彻底打消了王某的顾虑。双方当场签署民事调解书,纠纷得以高效化解,实现双赢。

法官提醒,购房需谨慎,签约要留心:一是认清“定金”性质,审慎签订认购协议;二是重要承诺务必书面化,固定证据避免口说无凭;三是明确协商解约条款,细化合同权利义务;四是善用司法调解机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下一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创新调解方式,以优质司法服务守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迪丽努尔·艾布都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