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涉网企业未办理网络安全备案被处罚

三家涉网企业未办理网络安全备案被处罚

日前,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三家涉网企业完成ICP备案并联网运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公安机关网络安全备案,其行为构成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太原网警提醒,网络备案属法定义务,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所有涉网企业在网站、APP等网络载体正式联网运行后,30日内必须完成公安机关网络安全备案。逾期备案将面临严厉处罚,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应正确掌握备案方式,涉网企业需在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 30 日内,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办理网络安全备案,并备齐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域名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平台流程规范办理。

太原网警呼吁,所有涉网企业应提高安全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