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公安通报一批涉枪涉爆案件

晋中公安通报一批涉枪涉爆案件

晋中市公安机关扎实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聚焦非法制贩、私藏持有等风险隐患,坚持滚动排查、靶向打击、源头管控,成功侦破、查处一批涉枪涉爆案件。为发挥案例警示作用,震慑违法犯罪,近日,晋中市公安局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今年1月,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发现,石某某在网上购买配件,自行组装后多次外出打猎。经司法鉴定,该组装物品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犯罪嫌疑人石某某的行为违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目前,太谷分局依法对石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4月,安某某通过网购平台购买钢管等零件,并改装成1把枪。经司法鉴定,该组装物品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犯罪嫌疑人安某某的行为违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目前,该案已由灵石公安移送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7月,杨某某、王某在寿阳县汽车站摆摊售卖金属仿真枪。经司法鉴定,2人非法销售的物品为仿真枪。依照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寿阳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某、王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今年6月,么某某出于个人爱好,利用3D打印非法制造仿真枪11支,其行为违犯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介休市公安局依法扣押全部涉案物品,对违法行为人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今年9月,灵石县公安局发现,刘某某在网上购买老式射钉枪等零件,非法改装成使用射钉弹的枪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行为违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目前,灵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收缴1支射钉枪、128颗钢珠、49枚射钉弹,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晋中公安提醒广大群众,严禁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射钉器、射钉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严禁私自改装。家中如有遗留枪支、弹药、雷管、炸药、射钉弹等危险物品,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如发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袁慧芳 见习记者 程豪杰 通讯员 成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