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法院精耕破产审判“责任田”护航县域高质量发展

婺源法院精耕破产审判“责任田”护航县域高质量发展

2025年4月2日,婺源县人民法院召开婺源县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件实物分配会议(蒋欣仪  摄)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擘画了新蓝图,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离不开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也离不开危困企业的救治纾困,更离不开公平高效的法治保障。破产审判作为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肩负着化解债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挽救困境企业、维护民生稳定、净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使命,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立足县域经济发展实际,以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协同联动为支撑、以机制完善为路径、以权益保护为底线,持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为县域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政治引领,锚定破产审判正确方向

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破产审判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法治属性和社会属性。婺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确保破产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筑牢政治忠诚根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大论断的政治内涵和实践要求,精准把握破产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作用,把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破产审判的核心价值追求,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把保障民生福祉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破产审判工作的思路举措、制度机制和实际成效。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破产案件、重要工作部署、重点改革举措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破产审判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推进。

服务发展中心大局,找准司法履职定位。自觉将破产审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及时出清”与“积极救治”并举,精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对具有挽救价值和重整可能的危困企业,全力运用重整、和解程序助力其涅槃重生;对丧失经营价值、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依法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实现市场出清,释放土地、厂房、资金等生产要素,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和新兴产业集中。2023年以来,婺源县人民法院帮助6家困难企业维持正常经营、16家企业顺利出清,处置债权债务近2.7亿元。同时,坚决防范借破产之名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站稳人民立场,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破产审判一头连着企业发展,一头连着民生福祉。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摒弃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式,坚持能动履职,统筹兼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案件办理中,既要严格适用法律法规、维护司法权威,又要充分考量企业经营实际、职工就业状况、社会稳定风险等因素,用司法智慧化解矛盾、防范风险。聚焦破产案件中职工安置、债权清偿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将司法温度融入每一个办案环节,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破产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6年4月9日,婺源县人民法院召开2026年破产审判工作推进会。党组书记、院长王鹿(居中)出席会议并讲话。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汪红霞(右二)主持会议(胡可意  摄)

强化协同联动,构建破产审判工作新格局

破产审判涉及企业救治、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信用修复、社会稳定等多个领域,环节多、牵涉广,单靠法院一己之力难以实现高效推进。婺源县人民法院坚持系统观念,深化府院联动,强化内外协同,压实工作责任,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办、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坚持以上率下,压实审判工作责任。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制,院长督导重大破产案件办理,严格把关管理人选任工作,主持评审委员会,全程参与管理人选任标准制定和现场评审;带头攻坚疑难复杂问题,对涉及重大资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关键环节,牵头召开专题研判会,协调政府部门联动化解;对涉及社会稳定或法律适用争议的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法院及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形成“一案一策”处置方案,确保重大风险及时可控。组建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分管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优先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骨干力量组成审判团队,明确“资深法官+青年干警”的梯队培养模式,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深化府院联动,凝聚多方工作合力。积极推动建立由婺源县委政法委牵头的破产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将公安、税务、人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纳入联动体系,高效处置案件审理中遇到的资产处置、税费减免、信用修复等共性问题。例如,婺源县人民法院办理的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一案,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创新运用“国企托管运营”模式,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组建重整投资招募专班,精准引入战略投资,采用“容缺受理、承诺后补”机制,解决土地租赁、取水证办理等难题,保障项目长期运营,形成“托管运营—协同招募—联动解难” 的系统化重整路径,精准破解资产贬值、权属瑕疵和招募重整投资人难等问题。最终,该企业以1.18亿元的投资对价重整成功,建设工程款与劳务工资等优先债权实现100%清偿,普通债务清偿率预计达68%。

全链协同发力,打造闭环处置模式。在开展“僵尸企业”出清专项行动中,婺源县人民法院前期联合工业园区、国资委等部门对辖区企业进行摸排,梳理出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僵尸企业”名单,随后,在征求债权人、债务人同意后,引导其进入破产立案程序,以进行进一步处置。在审理阶段,婺源县人民法院协调税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为法院调取查阅资料简化流程提供支持。清算终结后,由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提供“一站式”注销服务,实现破产案件处置全流程闭环。例如,婺源县人民法院办理的江西省工力实业有限公司清算一案,通过召开府院联动专题会议10余次,陆续解决房产项目资料查询、配套工程施工、验收办证等一系列问题,切实保障300余户债权人顺利交房、办证,圆了群众的“安居梦”。

重塑流程规则,打通内部衔接关键堵点

破产审判专业性强、流程复杂、环节繁多。对此,婺源县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制发工作提示,明确职责清单、移交条件、操作标准,推动破产审判团队适度前置介入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规范运行。

畅通“立破”衔接,实现源头精准识别。在立案环节,从涉诉数量、经营状态、负债情况、财产线索等维度,对涉诉企业开展初步风险评估,做好分流引导,将可能符合破产条件的案件及时推送至破产团队,实现“源头识别、提前介入”。建立企业法人涉诉预警系统,经初步审查发现被告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的,同步释明破产程序优势,引导当事人申请“立转破”,减少程序空转。例如,婺源县人民法院办理的婺源县阳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立案部门发现该公司在短时间内涉诉案件大量增加,遂及时通报破产团队;破产团队初步核查该公司债权债务情况时发现,进入破产程序更有利于解决其债务问题,随即引导当事人通过破产程序化解纠纷。

强化审判固证,提高破产清算效率。在审判环节,注重核查企业的实际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等,对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债权债务清单,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认定企业资产范围、债权债务关系、担保情况等关键信息,避免转入破产程序后重复核查,节约司法资源。例如,婺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该公司牵涉多起诉讼案件且无力偿还债务,具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可能性,故承办法官在审判环节对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确认,通过判决结果固定具体债务数额,为后续导入破产清算程序提供了事实依据,并确保公司在法定自然审理期限内完成破产清算。

深化“执破”融合,推动案件有序转化。成立执破融合团队,出台《执破融合工作指引》,建立“三查一评”精准识别机制,即查财产状况、查债务规模、查案件关联、开展综合评估,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及时引导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破产,推动“执行不能”案件有序向破产程序转化。2023年以来,婺源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转破”程序化解执行积案122件。在执行环节,参考破产管理人制度,创新运用“执行管理人”工作制度,指定专业中介机构履行类破产管理人的角色职责,协助法院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运营被执行人企业财产、催收应收账款等事务,为后续引入破产程序做好充分准备,且执行程序中的部分成果可在破产程序中延续使用,进一步缩短企业资产的处置时间,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2026年4月8日,婺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鹿(右)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汪红霞到丛溪庄园,调研婺源县丛溪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重整工作进展(潘奕君  摄 )

强化权益保护,彰显破产审判司法温度

破产审判关系企业经营者、职工、债权人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婺源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健全多元权益保障机制,精准对接不同主体利益诉求,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让破产审判既有法治力度,也有民生温度。

共益债融资发力,优先保障职工权益。建立民生债权优先保障机制,对涉及职工债权、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审查、优先清偿。例如,婺源县人民法院办理的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参与该公司开发房产建设的进城务工人员因工资问题未解决而多次信访。面对这一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法院第一时间在府院联席会议上汇报讨论相关情况,经研究决定,由腾飞公司管理人以腾飞公司名义对外进行共益债融资,融资金额300万元,融资款专项用于支付进城务工人员工工资。后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该笔融资款及时发放到位,切实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的“薪愁”问题,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创新清偿模式,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针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房产变现时间长、变现效果不理想导致债权人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保障的问题,婺源县人民法院创新提出“现金+实物”清偿模式,即以现金清偿为基础,补充根据债权比例,由债权人对指定房产按份共有或单独所有。例如,在婺源县人民法院办理的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婺源县月亮湾旅游山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通过“现金+实物”分配方式向债权人分配房屋40余套,成功清偿债权金额近6350万元,有效克服传统房产变现方式的弊端,大幅缩短清偿周期,提升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实现多方共赢。

示范诉讼破局,高效化解社会矛盾。针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债权认定复杂、衍生纠纷多等问题,婺源县人民法院创新采用示范性诉讼方式,指导管理人以非诉方式处理同类债权,即管理人参照示范诉讼判决结果,严格区分常规购房、担保以及以房抵债等情形,根据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事实法律关系,依法行使撤销权和取回权,妥善化解同类型群体性破产衍生纠纷,既有效避免大量案件涌入司法程序,也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例如,婺源县人民法院办理的江西省工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公司在破产受理前的房源销售混乱,约有80%的房源用于清偿民间融资债务、工程款债务以及担保借款,90多户债权人表示将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于是,承办人指导管理人制订示范诉讼解决方案,即由管理人选取具有代表性的20笔债权,引导这部分异议债权人提起示范诉讼,对其他相同情况的债权作暂缓处理。最终,管理人参照生效判决结果成功取回约2000万元价值的房产,该案实现清偿各类债权3254.02万元,优先债权清偿率达100%。(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鹿)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5月上(总第225期) 法治实践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