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誉为“雕塑之乡”的某县,一场因复制粘贴引发的行业危机悄然爆发——知名卡通形象作者刘某发现,其作品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被当地多家雕塑企业制成产品销售。面对这一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当地并未采取简单的惩罚式判决,而是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知识产权保护与特色产业发展,探索出一条多元共治的新路径。其通过“法院+市场监管+行业协会”的协同发力有效化解纠纷,并在调解成功后,建立法院、市场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联动机制,定期走访当地雕塑企业,以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导,推动当地雕塑行业健康发展,实现了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与护航地方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
僵局:复制粘贴下的多重困境
刘某系某系列知名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的作者与著作权人,其作品独具匠心,兼具较高的艺术价值与市场影响力。然而,2024年初,刘某发现其作品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被大量复制并制成雕塑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而侵权源头直指国内著名的“雕塑之乡”。该县雕刻产业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全县聚集的雕塑设计、生产、销售企业众多,包括超过2300家雕刻企业与200余家定瓷工坊。
繁荣的背后,隐藏着突出的产业短板与法律风险。其中部分企业因自身原创设计能力严重不足,在产品开发过程中普遍依赖于从互联网直接获取流行图片作为造型参考。许多企业主并非心存恶意,却因不知道如何联系作者获得授权或担心正版许可费用过高,最终踏入侵权“雷区”。
基于此,刘某提起12起诉讼,请求侵权人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刘某美术作品著作权的雕塑产品并赔偿损失。在与刘某沟通过程中,提供调解服务专业支持的指导法官了解到,除已诉至法院的12起诉讼外,还有19起纠纷在准备起诉阶段。本案属于县域特色行业著作权侵权的批量纠纷,被诉侵权人众多。一方是权利人的创新成果亟待保护,另一方是承载着地方经济与就业的传统产业面临群体性法律危机。该案不仅是简单的个案维权,更是一场关乎知识产权保护刚性底线与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如何平衡的治理大考。
破局:“法院+市场监管+行业协会”联动解纷
县域特色行业的批量知识产权纠纷,最怕“一刀切”裁判,必须兼顾权利保护与产业发展,通过多元联动找到最优解。承办法官深知,31起纠纷若逐一审理,不仅会耗费大量司法资源,还可能让中小微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不利于地方产业的长远发展。
为此,法院依托当地著作权纠纷多元解纷机制,牵头邀请市场监管部门、河北省石雕协会、曲阳县定瓷协会组建联合调解专班,确立“类案梳理定思路、多方联动化矛盾、长效机制固成果”的核心解纷策略,由法官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助力、行业协会专业支撑、特邀调解员具体推进,一场针对县域特色行业著作权批量纠纷的多元调解攻坚战正式打响。
法院首先对已起诉的12起案件和拟起诉的19起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经研判明确涉案企业侵权行为成立。确立“停止侵权是底线,赔偿金额灵活协商,引导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调解思路,为后续工作划定清晰框架。这份精准的类案研判既让权利人看到了维权的明确结果,也让侵权企业认清了自身的法律责任,为多元调解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

多元协作工作场景演示图(作者AI辅助生成)
攻坚:“三步协同”工作法,实现情、理、法的闭环
第一步,司法指导与行政宣讲,树立法治权威。
指导法官牵头组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行业协会调解员、特邀调解员,与31名侵权企业主开展“面对面”调解,对该系列著作权侵权纠纷进行集中化解。调解专班借助面对面沟通的优势,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当场释法、说理、讲情,将法律规定与调解方案直接传递至双方,使各方在同一语境下理解规则并认同方案,有助于提升调解结果的认可度。首先,指导法官专业讲解著作权相关法律知识,厘清侵权认定的法律边界。随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展开宣传,引导企业树立合规经营意识。
在著作权法领域,我国司法实践逐步确立了“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认定规则体系。其中,“接触”是指在先作品已向公众公开,或者因特定情形让后续创作者能够接触到该作品。在“接触”要件的审查中,需区分作品已发表与未发表两种情形,二者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存在明显差异。在绝大多数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涉案权利作品为已公开发表的作品,若原告作品先于被诉侵权作品,并参考作品发布平台、传播范围及市场知名度等客观因素,即可推定被告具有较高的接触可能性。此时原告无须举证证明被告实际接触涉案作品,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对于未发表的作品,在被告提出未接触抗辩时,无须就未接触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原告对被告实际接触其权利作品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实质相似”是指在后作品与在先作品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的相同或近似,使读者产生相同或近似的欣赏体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对实质性相似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主要形成了整体对比法与抽象分离法两种方法,对于美术作品一般采用整体对比法。具体比对时,一般采取并列对照、整体观察的方式进行综合判断,而非对作品内部各构成要素进行拆解式分析,审查重点聚焦于双方作品的相似部分。本案中,指导法官出示权利人作品图片与被诉侵权产品的图片,指出二者在整体构图、颜色搭配以及造型组成等设计细节上高度相似,如进入审理程序,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认定为著作权侵权的可能性较大。
在指导法官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协同普法和劝说下,被诉侵权企业主纷纷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之处,这为后续的纠纷化解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二步,深挖侵权根源,背靠背化解纠纷。
在企业主认可侵权事实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后,调解专班并没有简单地就此结案,而是深入挖掘企业侵权的核心原因。在与数名企业主的进一步沟通中,调解专班发现企业主面临的现实困境,即多数中小微雕塑企业自主创作能力不足,缺乏专业的设计团队,且对著作权授权的法定流程与合法渠道缺乏了解。
针对这一痛点,河北省石雕协会与曲阳县定瓷协会的调解员结合行业实践,在法官的指导下,为企业主提供合法、合规的作品使用路径指引。
首先,现场向企业主解释了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除法律的例外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这明确了“许可+付费”这一使用他人作品的基本原则。
其次,法官指导企业主如何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通过正规版权交易平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法定渠道,搜索并筛选可使用的美术作品;并讲解了著作权授权合同的核心条款与法律要求,即许可使用合同应包括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与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最后,行业协会推荐了多个图片资源丰富、定价实惠的正版版权授权平台,让企业主直观地看到依法获取作品授权并非难事,也无须承担过高的成本。行业协会的精准施策,既破解了企业的实际经营难题,也从法律合规层面为企业搭建了作品使用的合法路径,彻底打消了企业主的顾虑,为后续的赔偿协商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这样的和谐氛围下,特邀调解员就赔偿数额这一核心争议点,采用“背对背”的沟通方式,在刘某与企业主之间进行斡旋。赔偿金额是纠纷中最敏感、最容易产生争执的环节。如果让权利人与数十家企业主面对面讨价还价,极易因立场对立或要面子心理而导致谈判破裂。采用此方式,由调解员作为中立缓冲带传递信息,可以有效降低对抗强度。这种方式保护了商业谈判的私密性,便于摸清双方的心理价位,也为法院前期确立的灵活协商原则提供了操作空间。
本案中,特邀调解员就具体赔偿数额分别与刘某和被诉侵权企业主进行电话调解。最终刘某与被诉的雕塑企业均达成和解,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并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31家企业共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39500元。整个调解过程,形成了一个“法律定分止争—政策明晰导向—行业疏通出路—调解促成共识”的完整闭环。
第三步,构建长效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目标是定分止争,将矛盾纠纷尽可能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于基层,防止矛盾升级,从而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
调解成功后,法院、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构建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同联动机制,以定期走访、常态化指导、全维度规范为抓手,为知识产权保护落地与地方雕塑产业长足发展构建起双向赋能的长效治理体系,其优势体现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度强化与产业发展的长远赋能双重维度,实现了法律保护与产业升级的同频共振。
一方面,联动机制通过定期走访雕塑企业开展常态化法律指导,精准聚焦县域特色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痛点,把《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送到企业经营一线,不仅能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先授权、后使用的理念深入人心,更能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的潜在侵权隐患,从源头遏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反复发生。这一举措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预防,为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
另一方面,联动机制的落地摆脱了单一纠纷化解方式的局限,以专业指导助力行业规范发展。法院提供的专业法律支撑能帮助企业厘清经营中的法律边界,规避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同时,市场监管部门的常态化监管也有助于规范雕塑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产业环境,避免侵权乱象扰乱行业发展。此外,行业协会依托自身产业优势,搭建起政企沟通的桥梁,让法律指导与产业实际需求精准对接。三方协同发力,既为中小微雕塑企业解决了自主创作、合规使用素材的实际难题,更引导企业从“拿来主义”转向自主创新,推动当地雕塑行业形成重视知识产权、深耕原创设计的发展氛围,让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推动产业长足发展的驱动力。(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杨俊媛)
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多元治理与能动司法
点评专家:范佳慧,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本案依托“法院+市场监管 +行业协会”的多元联动模式,化解了县域特色行业著作权批量侵权纠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知识产权纠纷治理领域的实践。本案将多元共治与能动司法的治理理念运用于知识产权纠纷,探索出一条契合基层实际、兼顾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治理路径,为新时代基层化解知识产权类涉企纠纷提供了重要启示。
启示一:进一步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应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的能动性,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案构建的“法院+市场监管+行业协会”联动机制,完整呈现新时代“枫桥经验”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治理逻辑,是“三治融合”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典型实践。
在自治层面,本案依托河北省石雕协会等本土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纠纷行业解”的独特优势,精准回应中小微企业原创能力不足、授权渠道缺失等现实困境,通过推荐正版资源平台等方式,实现矛盾就地化解。在法治层面,法院坚守法律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确立以“停止侵权为底线、赔偿金额灵活协商”的调解原则,全程以法治思维规范调解流程、明晰权利边界,为纠纷化解提供规则保障。在德治层面,调解过程注重情理疏导与诚信教化,以教育引导为主、以惩戒赔偿为辅,采用“背对背”的沟通方式缓和对立情绪,兼顾权利人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实际,传递人文关怀与价值引领。
这充分证明,只有以自治为体、以法治为尺、以德治为润,将自治、法治与德治三者有机结合,才能妥善回应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双重需求,让矛盾在基层多元共治体系中高效化解。
启示二:强化源头治理思维,让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知识产权治理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升级。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提出“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也指出其源头治理之道,即“要把好矛盾风险源头关、监测关、管控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努力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这一理念对县域特色行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治理尤为重要,因为该类纠纷往往具有反复性、群体性特点,唯有从源头预防,才能实现长效治理。
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层知识产权纠纷治理提供了长效思维:唯有将矛盾化解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才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实现基层知识产权纠纷治理的长效化、规范化。本案在化解纠纷后,并未止步于“结案了事”,而是依托联动机制建立常态化走访、普法、指导机制,通过法律指导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合规指引为企业搭建合法创作路径,从根源上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启示三:坚守法治保障核心,让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基层法治抓手。基层化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唯有以司法专业力量明确权利边界、认定侵权事实,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本案中,法院作为法治引领主体,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完成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的专业认定,明确纠纷化解的法律底线,让多元调解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这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保障的重要体现。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5月上(总第225期) 新时代“枫桥经验”案例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