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5日,魏开富(右二)在董家垱人民法庭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织当事人调解。原告所在村原党组织部书记作为中间人参与调解(丁昊 摄)
“法官,不好了!刘某辉那2亩青蒿要是结了种,明年我们合作社5000多亩青蒿的种源就全乱套了!”2024年10月,某合作社负责人攥着先予执行申请书,冲进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董家垱人民法庭,声音因急切而颤抖。
原来,村民刘某辉与某合作社签订了15亩青蒿种植协议,明确约定青蒿仅用于生产干叶,不得留种。可采收期过后,刘某辉却私自留了2亩青蒿准备取种。某合作社多次劝说无果,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要求刘某辉支付违约金并砍除留种的青蒿。
我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听完某合作社负责人的陈述后,心里“咯噔”一下。我深知,这不是普通的合同纠纷。青蒿是安乡县的特色产业,种源纯度是生命线。一旦种源混乱,后果不堪设想,必须尽快化解矛盾。
“走!马上过去看看!”我当即决定去现场。在青蒿地边,我们找到了农户刘某辉。
刘某辉蹲下身,抓了把土,低声道:“魏法官,今年青蒿价钱太低。我只是想留点种子卖,补点损失。”
我一边拉着他坐在田埂上,一边指着连片的青蒿地耐心劝说:“老刘,你这两亩地的种子,能种出上万亩青蒿。到时候品质参差不齐,青蒿素含量不达标,药厂不收,不仅合作社垮了,周围跟着种青蒿的乡亲们,一年的辛苦也打水漂了。你这补的是小损失,闯的是大祸啊!”
我也跟某合作社负责人沟通道:“你们和农户合作这么久,大家都不容易。违约金咱们可以商量减免,一起帮农户把损失补回来。”
刘某辉终于想通了,当场同意砍掉留种的青蒿。
危机解除了,但我的思考没有停止。我主动找到某合作社,帮助梳理合同,细化条款,特别加入了“种源保护责任”。我还与同事把“法律课堂”开到了青蒿地头,用方言给农户们讲解合同法和种子法,向农户们讲解“为啥不能私留种”“签合同要注意啥”。课后,董家垱人民法庭的干警们挨家挨户走访种植大户,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承诺“有合同问题、有纠纷苗头,随时打电话,我们上门解决”。
这种“送法上门”的服务,在董家垱人民法庭已成为常态。从化解一桩桩具体的纠纷,到防范整个产业的风险,再到提升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我和同事们用脚步丈量民情,用专业化解难题,用温情守护正义。我们不仅是定分止争的裁判员,也是乡村振兴路上不可或缺的护航员,陪伴着农户们在产业增收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魏开富)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5月上(总第225期) 履职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