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天1500余万元执行到位

36天1500余万元执行到位

2026年3月10日,本案当事人双方来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向田青法官团队送来锦旗表示感谢(范骏  摄)

“执行工作的‘速度’与‘温度’,让我们对未来的经营发展更具信心!”申请执行仅36天后,1500余万元便全额到账,某汽车公司负责人向我们发来了感谢信。看到这句话,我感到很欣慰。

作为北京市仲裁执行案件的集中管辖法院,我们经常会收到各类仲裁执行申请。在这个案件中,某汽车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在北京某仲裁委达成调解后,建设公司却到期未履行付款义务,1500余万元的债权迟迟无法兑现。汽车公司等不及了,向我们申请强制执行。

接过案卷,我快速翻阅:法律关系清晰,执行标的明确。我心里暗暗想:这类案件,拼的就是速度。晚一天,钱就可能被转移用作他途;早一天,债权人的权益就能多一分保障。

立案当日,我们没有片刻耽搁,第一时间送达执行通知书、发出财产报告令的文书,同时安排团队同步启动对建设公司财产的查询工作。看着电脑屏幕上跳出的账户信息,我果断下达指令:对名下相关账户依法冻结。那一刻,我心里只有一个念头——以最快速度筑牢债权保障防线,不能让生效的法律文书变成一纸空文。

账户冻结后,执行工作稳步推进,然而,一通电话让案情出现了转折。

“法官,能否解除对我司账户的冻结?我们的确有苦衷。”电话那头,建设公司的负责人声音急切,几乎带着恳求。我让他慢慢说。原来,被冻结的账户并非一般账户,而是他们发放员工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核心账户——关系到数百名职工的切身权益。“如果一直冻结着,这个月员工工资就发不出来了……”他的语气里满是焦虑。

我沉默了几秒,脑海中快速权衡:申请执行人的1500多万债权必须兑现,但几百名普通职工的工资社保也不能不管。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执行工作更不是简单的“一冻了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此刻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必须面对的现实选择。

我和团队立刻调整思路:不机械办案,不拖延处置,而是寻求双赢方案。接下来几天,我们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我反复向双方释明法律、分析利弊。经过审慎研判,一个方案逐渐清晰——由建设公司另行提供一个账户,存入足额资金作为案款担保;法院冻结该担保账户后,依法解除对基本账户的冻结。

方案提出后,双方都松了一口气。建设公司迅速配合执行,我们完成对担保账户的冻结,随即解除了对基本账户的查封。那一刻,我真正体会到:执行工作既要有雷霆速度,也要有春风化雨的智慧。

方案落地,执行再提速。我们快速完成案款扣划,扣划次日,1500余万元全额发放到汽车公司账户。从立案到执结,全流程仅用36天。

几天后,两面锦旗几乎同时送到。申请执行人写着:“执行为民效率高,排忧解难暖人心。”被执行人写着:“执法如山亦如水,护企纾困见真章。”

如今,我站在办公室里看着这两面锦旗,心中百感交集。速度兑现权益,温度守护民生——这大概就是执行法官最朴素的追求。法律如山,但执法可以如水;力度彰显权威,温情方能致远。清而有为,兼容并蓄,双向护企,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厚度与温度,是我作为执行法官的必然选择。(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刘津宁)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5月上(总第225期) 履职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