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将调解优先、源头化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在审理原告曹某与被告大名县某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官主动作为、精准发力,以精细化调解推动纠纷高效化解,促成被告主动履行14万元货款,实现“纠纷化解+当场兑现”双重效果,充分彰显了法院司法调解的温度与效率。
该案中,被告拖欠原告货款206320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并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研判案件特点,发现双方有长期合作基础,争议核心仅为款项支付安排,具备良好调解空间。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累、快速实现债权人权益,承办法官锚定“案结事了人和”目标,经多次沟通后,提出分期履行+违约加速到期的调解方案。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明确款项履行期限、支付方式等核心内容,以司法文书固化结果。协议生效后,法官持续跟进、正向劝导,推动被告主动践行诚信承诺,积极筹措资金,累计履行14万元,原告当场确认收款,纠纷得到一次性、实质性化解。
该案的圆满办结,是大名法院积极履职、多元解纷的生动缩影,也是法院以司法护航民生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大名法院将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把调解优先、源头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以更精准、高效、有温度的司法服务,让群众在每 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