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酒后邻里琐事引发的刑事自诉故意伤害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初心,耐心释法明理、居中调和,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邻里积怨,切实彰显了司法护航基层和谐稳定的温度与力度。

2026年2月,自诉人方某与冯某一同在同村居民王某家中聚餐,席间三人饮酒至醉酒状态。餐后,三人前往方某家中参与麻将娱乐,其间方某与王某因输赢问题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方某率先动手殴打王某。一旁的冯某不仅未及时劝阻、平息冲突,反而对方某实施殴打,导致方某头面部多处受伤。
事发后,方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专业检查诊断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上额骨骨折、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及全身多处骨折,住院治疗26天后痊愈出院。即便康复,方某仍持续出现头晕头痛、反应迟钝等不适症状,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经公安机关法医伤情鉴定,方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冯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触犯刑事法律。
鉴于本案系邻里间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2026年4月,方某依法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并判令其赔偿自身各项经济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同村邻里,为彻底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避免冲突进一步升级,严格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梳理案件全部事实,精准厘清双方责任,随后向冯某深入解读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认清自身过错,真诚认罪悔罪;同时,向方某释明刑事自诉案件和解的法律依据与现实意义,耐心劝导双方摒弃对立情绪,理性看待纠纷,兼顾邻里情谊、互谅互让。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疏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冯某一次性赔偿方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类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并当庭足额支付,同时向方某作出诚恳的赔礼道歉;方某对冯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自愿放弃对冯某的刑事指控,双方就此握手言和。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温馨提示:邻里相处应以和为贵,互敬互让、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饮酒需把握适度原则,切勿因酒后情绪失控、一时意气用事引发肢体冲突。日常生活中,遇到琐事争执切勿冲动动手,暴力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自身也将触犯法律,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时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霍城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应保持理性冷静,优先通过沟通协商、基层人民调解等方式化解,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守护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与平安有序的生活环境。(马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