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临淄法院暖心调解 守护务工者工伤权益

淄博临淄法院暖心调解 守护务工者工伤权益

人民法治网山东讯 “感谢法官的调解欸,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近日,淄博市临淄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接待室内,原告赵某(化名)紧紧握着刘海红法官的手,言语间满是感激。这起看似简单的工伤赔偿纠纷,不仅关乎一名务工者的切身利益,更承载着群众对司法公平公正的深切期许,也生动诠释了基层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与担当。

2024年5月21日,原告赵某在被告淄博某养老服务中心务工期间,不慎被作业设备挤压手部受伤,随后被120急救人员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康复出院后,赵某的右手活动能力受到极大限制,不仅无法正常工作、失去经济来源,就连日常的穿衣、进食等起居事宜也受到严重影响。赵某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认可,但被告养老服务中心对该认定结果持有异议,随即申请行政复议,最终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工伤认定结论。2025年11月19日,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确定赵某构成十级伤残。此后,赵某多次就赔偿事宜与被告协商,均未能达成共识;申请劳动仲裁时,又因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被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只能向临淄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各项工伤赔偿费用合计7万余元。

临淄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刘海红第一时间投入工作,仔细查阅全部案卷资料,逐一核对工伤认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及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据,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刘海红法官考虑到,赵某年事已高,此次工伤不仅让她丧失了收入来源,手部伤残更是伴随终身,其诉求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而被告的责任已经两级行政机关确认,事实清楚、权责明确。若采取直接判决的方式,虽能快速办结案件,却可能加剧双方矛盾,还会让赵某陷入漫长的后续执行程序,无法及时拿到赔偿款,同时也不利于被告认清自身用工责任。为切实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刘海红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化解该案的主要方式,全力帮助赵某尽快实现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中,刘海红法官首先耐心倾听赵某的诉求,轻声安抚其激动又无助的情绪,让赵某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关怀。随后,法官转向被告负责人,摒弃生硬的说教,而是结合案件事实、法律条文,细致入微地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明确告知其作为用人单位,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同时,法官引导被告换位思考,提醒其若执意拒绝赔偿,不仅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还会损害单位的社会声誉。在法官的耐心引导和反复沟通下,被告负责人逐渐放下抵触情绪,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过错与责任,当场表示愿意承担赔偿义务并与赵某协商具体金额。赵某见被告态度转变,也主动表示愿意作出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向赵某支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内的各项赔偿共计45000元,并约定在协议签订后5日内足额支付。

民生无小事,点滴见初心。临淄区法院始终坚守“如我在诉”工作理念,主动运用有解思维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发挥调解职能,以温情司法化解矛盾纠纷、守护民生福祉。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用实际行动践行“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让每一位群众都能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温暖关怀。(王跃海 张鑫 通讯员 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