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2个月内,福州男子林某驾车发生了23起交通事故,这与其作为运营车辆司机的职业背景反差极大,且事故都是以林某为无责方理赔结案的。警方调查发现,这一切的背后,是一场精心设计的“碰瓷”骗局。
“我当时已经打了转向灯,注意观察后方来车,在变道快要完成的时候,就有车子撞了上来。”谈起自己经历的这场交通事故,福州的张女士记忆犹新。事故的对方司机即是林某。由于张女士变道在先,因此她被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在商量理赔金额的过程中,除了修车费用,林某还提出了误工费等要求。最终,张女士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向林某赔付了1300元。
2025年3月至5月,同样的事故在林某身上发生了多次,且林某均为无责方。不过,这样高频次的事故理赔还是引起了公安交管部门的注意。经分析研判,福州警方通知林某到案接受调查。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觉得赚钱少,就动起了‘碰瓷’的歪脑筋。”林某坦白。他驾驶着租用的出租车,于行驶中故意碰撞变道或调头的车辆,随后下车商量理赔事宜。由于变道在先,且没有人员伤亡,当事司机大都会认赔了事。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林某大都没有用来维修车辆,而是装入了自己的口袋。
案件移送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综合分析保险金额理赔记录及流水,走访部分汽修网店,补充事实证据,确定林某的事故制造次数为23次,涉案金额为34000余元,直接获利为2万余元。承办检察官表示,林某每起事故的碰撞角度、索赔话术高度雷同,明显存在异常。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等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林某自愿认罪认罚。
经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全部非法所得共34000余元。
检察官提醒,碰瓷花样千万种,冷静思考记心间。必要时可在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检察官警告“碰瓷党”,与其绞尽脑汁不劳而获,不如脚踏实地依靠奋斗来得踏实,切勿心存侥幸去触碰法律红线,否则最终结果必然是法律的严惩。(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4月下(总第224期)八方讯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