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闺蜜合伙起纠纷 温情调解续情谊

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闺蜜合伙起纠纷 温情调解续情谊

4月23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昔日闺蜜合伙经营美容院因分红、账目争议对簿公堂,承办法官秉持情理法相融理念,耐心疏导化解矛盾,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是相识十余年的挚友,2022年1月二人基于信任合伙经营美容院,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仅口头约定共同出资、分工经营、利润共享。合伙初期,双方配合默契,生意稳步发展。后因盈利分配、账目核算、经营付出等问题产生分歧,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持续升级,多年情谊濒临破裂,合伙经营陷入停滞。多次协商无果后,2026年3月2日,王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伙关系并分割合伙资产、利润。

承办法官阅卷后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考虑到双方系多年挚友,简单判决易激化矛盾、割裂情谊,遂坚持调解优先,以温情司法化解心结。

调解中,法官先以“背对背”方式分别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与委屈,疏导对立情绪。结合民法典关于合伙合同的规定,释明口头约定的法律风险、合伙权责划分依据,分析诉讼成本与不利后果,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放下争输赢的执念。

随后,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引导换位思考,客观分析彼此在合伙中的付出,引导双方理性解决问题。结合店铺经营实际、双方出资比例与劳动投入,法官提出公平可行的调解方案,协助双方逐项核对账目、厘清资产利润,明确合伙关系解除后的资产分割、款项支付等细节。

经多次调解,双方放下芥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合伙关系,按约定分割利润与资产,被告按期支付相应款项83000元,双方就本次合伙再无争议。协议签订后,二人当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此案的妥善处理,既高效化解经济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又守护了珍贵情谊,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温情调解的工作理念。

法官提醒:

熟人合伙创业也应签订规范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利润分配、经营权责、退伙条件等核心事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以法律规则明晰权利义务,用契约精神守护亲情友情,避免因利益纠纷伤害多年真情。(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