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炳宇
春耕生产时节。4月21日,灵武市东塔司法所成功化解两起因农药使用不当引发的枣树药害赔偿纠纷,通过情理法相融的调解方式,既为种植户挽回了经济损失,也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
4月21日,两位老人来到司法所,诉说着近期让他们夜不能寐、食不知味的烦心事。“我们两家的大棚枣树打了农药后都出现了问题,现在枣树大部分连花都没开,我们今年的收成去哪里找。”工作人员安抚两人的情绪后,引导着他们陈述了事情的原委。李老汉和张老汉分别种植6亩枣树。今年3月下旬,因发现枣树有虫害迹象,随即到某农资药店购买农药并按指导的配比进行喷施,一周后出现大面积药害症状,枣树叶片卷边、开花率骤降,预估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收益损失较大。
事情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就药害成因、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产生严重分歧。后农户找鉴定评估公司对疑似药害枣树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喷洒农药苯甲丙环唑所致。经过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和协商,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矛盾进一步升级。
东塔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联系农资药店经营者,逐一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详细了解购药、用药、补救的全过程,梳理争议焦点:农户认为药害系药店指导用药不当、农药用药不对症导致,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农资药店经营者则认为用药对症,农户施药操作不规范是原因之一,仅同意承担一小部分赔偿责任。
为厘清责任、化解分歧,该所组织调解员联动镇综治中心,一方面向争议双方普及民法典中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和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明晰责任边界;另一方面,结合农户提供的受损情况、预期收益评估意见,向农资店经营者说明此次药害给农户造成的实际损失和生产影响,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经过多轮背对背调解和面对面协商,最终在调解员的居中协调下,双方达成每户3万元的赔偿协议,药店经营者周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