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安排干警深入辖区黎弯德乡村咖啡、南山雅集民宿开展“法官送法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

在活动中,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法官们首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系统讲解。结合民宿、餐饮等经营场所的实际特点,法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阐释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内涵、责任边界以及过错认定标准,帮助企业厘清在经营管理中对合法住客、潜在消费者等不同主体的差异化注意义务,引导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从源头防范经营风险。
随后,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法官结合典型案例,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关于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近似的认定标准、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方法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针对企业关注的名称、农产品品牌保护等问题,法官重点提示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及侵权风险防范要点,引导企业树立品牌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无形资产。

最后,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法官就企业负责人及员工代表提出的游客未经允许私自进入经营场所游玩受伤的责任认定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法官指出,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程度与进入者的身份密切相关。对于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的游客,经营者原则上不负有与对待合法消费者同等的安全保障义务。企业若已设置围栏、门禁等明显的警示标识,游客擅自进入并因自身行为受伤的,经营者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若经营场所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警示防护措施的,即便对擅自进入者,经营者也可能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建议企业完善物理隔离设施和警示标识,排查消除重大危险源,并通过投保公众责任险分散经营风险。

本次宣传活动,是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的生动实践。活动不仅增强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法律意识,也未企业防范经营风险、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指引。(聂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