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诉状,载满半生积怨;司法温情,重聚手足亲缘。4月21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化解一起历时二十余年的兄妹间草场承包经营权纠纷。县法学会法学专家、法官以法理为根基、以亲情为桥梁,破除“幼子继承家业”的陋习,守护“出嫁女”合法土地权益,让渐行渐远的手足亲情重新相拥。
巴某、开某、加某、木某、别某、阿某等系兄弟姐妹。1996年,其父亲努某以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某乡2853亩四季草场的承包经营权,8名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平等享有全部承包权益,彼时父母健在,一家人同心,家中满是和睦温暖的烟火气。
岁月流转,人事更迭。2002年父母亲相继离世,“幼子继承家业”“出嫁女儿不分娘家土地”的旧俗撕裂了这个温暖的家。此后多年间,兄长木某成家独立生活,巴某、开某等姐妹们陆续出嫁,两弟弟别某、阿某则固守旧俗,以“幼子继承家业”和“出嫁女儿不分娘家土地”为由长期独占经营2853亩草场。
三姐妹及兄长多次提出平等享有家庭承包草场的权利,均被别某、阿某坚决拒绝。多年的利益争执与情感隔阂,让昔日亲密无间的兄妹形同陌路,亲情在无休止的纷争中消磨殆尽。3月25日,三姐妹及兄长一纸诉状将别某和阿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
“我们是哥哥姐姐,父母亲离世早,从小到大凡事都替两个弟弟考虑,他们两个只顾独占草场利益,完全不顾及我们兄妹情分!”姐姐巴某气愤地向法官古丽尼沙·对山说。姐妹们满是委屈,认为同为父母子女,不应因婚嫁、性别剥夺合法权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多年积怨一触即发。
案件受理后,县法学会法学专家、法官古丽尼沙深知这起纠纷不单单是草场权属之争,更是亲情与陋习的碰撞。法官古丽尼沙·对山安抚双方激动情绪,全面核查草场承包合同、权属证明及家庭成员信息,精准认定涉案草场系家庭联产承包共有财产,并非父母个人遗产,不适用“幼子继承家业”的旧规,全体家庭成员均依法享有草场承包经营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向当事人细致释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出嫁女不分土地”的传统陋习不得对抗法律规定,六个兄弟姐妹均平等享有案涉草场的承包经营权。
“父母亲在肯定不希望你们这样,亲情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都是亲兄弟姐妹,为了几亩草场地闹得反目为仇,值得吗?”在调解室内,法官既讲法理、又叙亲情,双方回忆过往的家庭往事,唤醒兄妹之间的亲情记忆,告知双方要摒弃陋习与执念,珍惜血脉相连的手足情。
法理破偏见,温情化坚冰。最终,在法官耐心疏导下,六名兄妹彻底放下过往执念冰释前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自2026年4月起,案涉2853亩四季草场由六人平等分割使用,各自领取对应草场的补贴款项。
家事小事连着民生大事。此次家事纠纷圆满化解,既刚性破除陈旧观念、依法保障妇女合法财产权益,又温情弥合家庭裂痕、修复破裂手足亲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将始终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起家事纠纷,以司法力量引领文明新风、破除陈规旧俗,为法治乡村建设注入温暖力量。(朱茜 别克扎特·麦地勒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