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了《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至此,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圆满完成该《条例》修订起草服务项目。

2024年11月,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中标《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立法修订服务项目,立即组建专项立法服务团队,有序开展《条例》修订起草工作。

在《条例》立法修订服务过程中,茂通所立法团队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先后参加在徐州市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座谈会,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从业人员代表以及驾驶员代表专题座谈会,认真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和建议。此外,先后赴武汉、广州和深圳开展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专题调研活动,实地走访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借鉴当地成功经验成果。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立法团队以立法需求为导向、以上位法为立法依据,广泛收集立法参阅资料,借鉴市内外先进立法经验,提炼规范性文件要点,结合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实际,前后历经十余稿,最终完成《条例》征求意见稿报送徐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就《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随后,立法团队全力配合徐州市司法局、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论证、推敲,不断完善《条例》修订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为上报立法机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基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先后参与和主办多个立法服务项目,努力贡献智慧和力量。(刘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