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出击,步履不停!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宗已拍卖成交的异地房产开展强制腾退。面对地域跨度大、协调难度高、突发风险多等现实挑战,和林法院主动对接房产所在地法院寻求协助,打破异地执行壁垒,以坚定的决心与专业的行动,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名下的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后,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和林法院依法拍卖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的房产。拍卖成交后,执行干警到房屋现场张贴执行通知书、腾房公告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履行腾退义务,但李某消极应对法院执行工作,迟迟不交付房屋,故和林法院执行局果断采取强制腾退行动。
面对跨省腾房,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与海淀区人民法院迅速建立协作机制。两地提前进行联络沟通,并制定联合腾退预案,明确分工与风险应对措施。

执行当日,6名执行干警与海淀法院2名法警组成联合行动组,由和林法院主导腾退程序。行动过程中,面对个别情绪激动、意图阻挠执行的被执行人家属,执行干警当场表明身份,出示法律文书,并进行释法明理。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亲属最终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执行干警对涉案房屋门锁进行了更换,公证人员对房间物品逐一登记公证,整个执行过程安全、规范、有序。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开、公正、透明。经过近12小时的奋战,涉案房屋顺利腾退并交付买受人,腾房工作圆满结束。
下一步,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通过强化异地执行联动方式,进一步完善执行方式方法,创新工作举措,勇于涉险滩、拔钉子、破难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法条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八条:需要组织腾退交付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腾退预案,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及有关占用人员主动搬离。对于督促后仍不主动搬离的,应当严格依法腾退,并做好执法记录、安全保障等工作。
腾退过程中,被执行人、案外人存在破坏财产、妨碍执行等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何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