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法院交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事故两个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海南省儋州市法院交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事故两个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委托儋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该工作室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让矛盾纠纷在法理框架内、情理氛围中得到妥善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2025年3月2日21时59分许,吴某熙驾驶小型客车,沿洋浦北部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三都棠柏村路口,与陈某茂驾驶的小型客车沿北部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棠柏村路口掉头回儋州那大方向时发生碰撞,造成双方驾驶员吴某熙、陈某茂及乘坐人谢某艳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吴某熙肇事后逃逸。交警认定当事人吴某熙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陈某茂负次要责任,当事人谢某艳无责任。原告谢某艳、陈某茂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吴某熙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多元化解工作室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两案的事实关联、责任主体重合(均涉及吴某熙),经过对在案证据的整合和分析,分别与原告谢某艳、陈某茂以及被告吴某熙、保险公司的代表进行电话沟通,保险公司主张因吴某熙存在肇事逃逸行为且保险条款中约定了肇事逃逸属于免赔范围,因此不承担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吴某熙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充分听取各方的诉求和意见,对谢某艳、陈某茂提出的诉讼请求,逐一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对于商业三者险应否免赔问题,从投保时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是否尽到说明义务着手,与各方进行了释明,最后二原告及吴某熙均予以认可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谢某艳、陈某茂平均分配赔偿数额,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吴某熙承担赔偿责任。

此次成功调解,彰显了儋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室的高效解纷与权益守护的双重价值,让原本可能陷入诉讼拉锯的赔偿纠纷,在短时间内让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这种“一站式”解纷模式,不仅大幅缩短了纠纷处理周期,也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做到定分止争,让双方在互谅互让中化解矛盾,体现了多元化调解水平的重要作用。

儋州市法院交通法庭提醒广大市民,遇到事故请冷静,保护现场、主动报警救助,及时救助伤者,才是化解纠纷的合法途径。肇事逃逸害人害己,更触碰法律红线,在民事赔偿责任上会导致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还可能受到治安行政处罚。(朗小团 苏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