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浩荡,荆江婉蜒。在这片因水而兴、伴水而美的土地上,一抹“检察蓝”正以法治之力,深情守护着长江母亲河的安澜与清波。2024年以来,湖北省荆州市检察机关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为根本遵循,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在服务流域综合治理、建设美丽荆州的画卷上,留下了坚实而闪亮的司法足迹。
“四大检察”齐发力,司法利剑护安澜
面对长江生态保护的复杂挑战,荆州市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形成保护合力。
刑事检察利剑出鞘,震慑犯罪。针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24年以来,共办理此类犯罪案件246件622人。其中,沙市区检察院联动多部门成功办理了一起横跨9省市的特大贩卖野生动物案,受到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关注。办案不止于惩治。公安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中,督促涉案人员缴纳生态修复损害赔偿金近90万元,让“破坏者”变为“修复者”。
公益诉讼检察紧盯问题,推动系统治理。结合荆州“水情”实际,检察机关聚焦城镇污水直排、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500余亩,清理固体废物30余万吨。荆州区检察院在办理沮漳河菱角湖段阻洪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创新提出解决方案,破解了多头管理难题。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监管空白问题,也通过公益诉讼推动跨部门联动得以解决,该案入选最高检首批湿地保护典型案例。
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促进源头治理。石首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时,深挖出洲滩资源管理漏洞,推动当地对8万亩洲滩实施“网格化”管理、公开招标等长效机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行政检察则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与“12345”政务平台建立协作机制等方式,让法律监督的触角更敏锐、更深入。
“内外协同”聚合力,共绘治理“同心圆”
保护长江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地一部门所能为。荆州市检察机关主动“破壁”,内外联动,积极构建流域治理“共同体”。
内部联动上下一体。对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的重点线索,荆州市检察院提级办理,组建专班攻坚,已立案办理23件。严格落实线索内部移送机制,已相互移送线索50余条,形成监督合力。
外部协作凝聚共识。检察机关积极完善与行政机关的衔接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有效对接。监利市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发出荆州首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为洪湖生态划出“红线”。跨区域协作取得关键突破,荆州市检察院率先与宜昌、荆门、恩施检察机关会签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公安、石首检察机关也主动“牵手”湖南澧县、华容等地检察机关签订相邻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共同守护边界河湖。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签订各类跨区域协作机制10件,从“各管一段”走向“共护一江”。

探索“三位一体”模式,笃行守护荆江碧水
在司法实践中,荆州检察机关不断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提升保护效能。
注重生态实质恢复。2024年以来,通过办案共督促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106.48万元,探索“劳务代偿”8626小时。洪湖市与监利市检察院还探索签订“异地劳务代偿监督协议”,让修复方式更灵活。
注重源头治理与发展引导。检察机关深入企业,不仅监督整改,还主动宣传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绿色转型,从源头减少污染。
队伍建设夯实根基。荆州市检察机关通过“火种计划”、案例研讨、业务竞赛等方式,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持续护航长江大保护积蓄内生力量。
据悉,下一步,荆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数字赋能、协作扩面、案例培育,持续放大生态检察工作效应,以更高质效的法律监督,守护荆江碧水东流,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