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山东讯 在山东省“爱鸟周”来临之际,为提升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4月16日,淄博市临淄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分局、皇城派出所,走进皇城镇于家村及玫瑰谷生态旅游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活动现场,各部门工作人员在于家村村委会向村民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语言解读法律红线,让宣传更接地气。干警们还沿着河道、村落及群众休憩区发放宣传单,讲解野生鸟类保护意义。

河边游玩的群众围绕日常常见问题踊跃咨询,如保护区张网捕鸟的处罚、捡到受伤保护鸟类的处理方式、麻雀能否随意猎捕、自家地里打鸟是否违法等。干警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典型案例,详细解答禁猎区、禁猎期规定及违法后果,引导群众摒弃陋习,杜绝非法狩猎,主动参与保护行动。
一位大爷感慨:“这场普法太实用,彻底改变了以往模糊认知,以后不仅自己抵制非法捕鸟,还会提醒家人一起保护鸟类。”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重要部分,非法猎捕既破坏生态又触犯法律。下一步,临淄区法院将持续深化与多部门协作联动,常态化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加大涉野生动物案件普法力度,以法治力量守护生物多样性,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王跃海 朱奕霖 通讯员 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