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强行超车,四川阿坝小金公安依法查处

国道强行超车,四川阿坝小金公安依法查处

2026年4月15日,小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群众举报:牌照为川U0***3 的小型白色轿车,在350 国道1046公里650米处,实施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交通管理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经核查确认,该车驾驶人系叶某某。面对证据,叶某某对其违法超车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小金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叶某某处以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 3 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交通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交通事故与交通违法如影相随,一个错误的决定一次冒险的违法就有可能导致一个悲剧的发生。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