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是天山牧区的生态根基,更是牧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草场经营使用关系的稳定,直接关乎群众生计与基层和谐。4月14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聚焦牧区常见纠纷,充分发挥庭前调解优势,成功调处一起三方参与的草场租赁欠费纠纷,以法理为基、以情理为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牧区治理现代化注入司法动能。
原告赵某等人依法从新源县某村民委员会承包涉案草场后,与伊犁某工程有限公司、村委会三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将草场经营权出租给该公司,租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合同明确约定租金标准与违约责任。履约初期,被告依约支付租金,合作平稳顺畅。自2024年起,该公司受市场波动影响经营周转受阻,累计拖欠2024年、2025年租金共计75600元,经村委会多次协调仍未解决,赵某等人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晖敏锐判断,此案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赵某等人、承租公司三方利益,简单判决易激化矛盾,调解才是最优解。开庭当日,法官在庭前组织三方面对面沟通,首先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的核心规定,清晰界定被告拖欠租金的违约性质与法律责任,同时耐心倾听各方诉求。
赵某一方表示,草场承包投入巨大成本,拖欠租金已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要求尽快兑现欠款;被告公司坦言并非恶意拖欠,确因资金紧张难以即时支付,恳请给予合理宽限期;村委会则表示全力配合,保障草场资源不闲置。
秉持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法官引导三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向原告说明企业经营困境,建议给予合理履约期限,确保债权稳妥实现;另一方面督促被告制定可行性还款计划,严守契约精神。经过反复沟通、精准疏导,三方最终达成合意:被告于20日之内支付所欠75600元租金,村委会全程协助跟进履约。调解协议达成,既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纾困留出空间。
近年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立足牧区司法实际,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矛盾化解在源头,不断优化调解机制、强化多方联动,以专业、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化解基层纠纷、守护草原和谐,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王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