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文明,始于足下;道路安全,人人有责。为强化警示教育,引导机动车驾驶人规范驾驶,南充公安交管部门 现将近期查处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员以案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逾期未报废
2026年3月19日,营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收到交管支队下发的川AMZ951逾期未报废车辆预警信息,随后,大队民警通过查找车辆行车轨迹,在营山县西月湖公园门口将车辆查获。目前,营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已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逾期未报废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无证驾驶
2026年3月1日,当事人驾驶车牌号为川R38BY9的轻型普通货车,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在营山县一环路北一段与西月路交叉路口行驶,营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其驾驶员胡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26年3月2日,当事人驾驶的车牌号为川RDK0101的小型轿车,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在高坪区鹤鸣路与高都路三段路口行驶,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依法对其驾驶员龙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面包车超员
2026年3月5日,当事人驾驶车牌号为川RP1959的小型面包车在运行途中超员(核载7人,实载9人),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依法对其驾驶员赵某作出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南充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