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持续数月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法官以法理明边界,以情理化心结,全力守护了11周岁孩子的成长安稳,也让剑拔弩张的原夫妻回归理性,用司法温情为未成年子女撑起一片爱的晴空。
2014年2月,叶某(男)与居某(女)依法登记结婚,2015年5月,共同孕育一女小木(化名)。然而柴米油盐的琐碎生活渐渐磨平了感情,2021年初,经法院判决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小木由父亲叶某直接抚养。此后5年,小木一直跟随父亲叶某共同生活,叶某用稳定的收入和悉心的照料,为女儿小木搭建起安稳的“成长港湾”,孩子的生活学习安稳有序。2026年3月,这份安稳被一纸诉状打破,居某以“婚生女现已11周岁,成长过程需要母爱陪伴”为由,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将其抚养权归其所有,一纸诉状让原本已归平静的双方再次对簿公堂。
“这5年来,女儿跟着我生活,凭什么她说变更抚养关系就变更?我不同意!”庭审中叶某向法官古丽尼沙·对山说,并辩称其收入稳定、经济条件较好,完全具备抚养能力。居某则满是委屈,表达了近年来自己对女儿的思念与牵挂,以及迫切希望能弥补其成长中母爱的缺失,给予女儿更多陪伴,法庭上双方的情绪激动,矛盾一度激化,案件审理也陷入僵局。
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查明,居某虽有强烈的抚养意愿,但其无稳定经济收入,客观上难以给子女提供持续、稳定的生活与成长保障。考虑到婚生女小木已年满11周岁,具备相应的认知和表达能力,为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法官单独与其沟通交流,在轻松而平和的氛围中,孩子敞开心扉,清晰地向法官道出了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我很喜欢现在的生活,我想今后也和爸爸在一起,不想分开!”
孩子的心声,成为案件审理最核心的标尺,法官深知抚养权的归属,从来不是父母的“争夺战”,而是以孩子的成长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做的是解开双方的心结,这样才能真正给孩子一个无纷扰的成长环境!法官在厘清案件整体情况后,没有一判了之,而是选择“庭后调解”这条更有温度的路径。
在调解室内,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的诉求和想法,细致疏导对立情绪,待双方心平气和后,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地分析双方在抚养条件、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方面的优势与不足,引导双方摒弃个人情绪与执念,真正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理性处理抚养权的争议。
“你们都是爱孩子的,那就要给孩子最好的成长保障,而不是在争执里内耗彼此。”法官向叶某和居某说,并明确无论抚养关系是否变更,双方均负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然享受法定的探望权,依然可以陪伴孩子成长,同时也明确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充分保障对方的探望权,让孩子完整享有父母的爱。
一句句的情感疏导和释法明理,融化了双方心中的“坚冰”。最终,双方放下执念,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小木继续由父亲叶某抚养至18周岁,抚养费由叶某自行承担;居某每月探望女儿一次,叶某对居某行使探望权予以积极配合。
变更抚养关系从来不是父母之间的“输赢博弈”,而是一场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核心的成长守护,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综合素质、经济能力、家庭环境以及已满8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等因素。
家事审判连着民心,系着童心,每一个抚养权纠纷的背后,都是一个孩子对安稳成长的期盼,愿每一个经历风雨的孩子都可以在爱里长大,每一份亲情都能在司法的守护下,温暖延续,生生不息。(朱茜 别克扎提·麦地勒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