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邦溪法庭到荣邦乡岭尾村委会,联合荣邦乡政府、荣邦乡司法所共同开展巡回审判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继兄弟间因附抚养义务赠与协议引发的纠纷,既维护了五保户老人的合法权益,又修复了亲情关系。

原告刘某某为五保户,与被告陈某某系继兄弟关系。2018年,兄弟二人签订附抚养义务的赠与协议,约定原告将其名下部分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赠与被告的妻子,由被告及其家人承担对原告的抚养义务。但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抚养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标准及违约责任,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认为被告未切实履行抚养义务,其晚年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符苑考虑到该案涉及家庭亲情和五保户养老保障问题,判决结案可能无法解开兄弟间的心结;且当事人均居住在偏远乡村,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更好的化解矛盾,符苑将调解现场搬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展调解。
调解前,符苑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和双方诉求,同时主动融入县综治中心联动调解大格局,邀请荣邦乡政府、荣邦乡司法所、岭尾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调解专班,共同制定调解方案。在两次调解过程中,符苑一方面从法律层面详细解读附义务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从亲情角度出发,耐心疏导双方情绪。针对原告最关心的养老保障问题,符苑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被告的经济状况,提出了将模糊的抚养义务明确为每月支付固定抚养费的解决方案,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4月13日,在调解专班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被告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100元,以此替代其他抚养方式的履行。

此次通过联合基层力量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更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下一步,白沙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邹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