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一笔十万元的抵账房交易,让于某和李某成了买卖双方,七年前一张迟迟办不下来的房照和一万元的房照抵押金欠条,让两人从合作的交易双方变成了对立面。
时间回溯到2017年5月,于某将工程抵账的一套住宅楼卖给了李某。双方约定房屋楼价款为十万元。因房照暂时办理不下来,预留一万元作为办理房证的抵押金,待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后,李某即向于某支付一万元抵押金。
谁能想到,这房屋产权证一等就是七年也没办下来,让于某拿不到尾欠的抵押款。而李某因没能拿到房屋产权证,便没能兑现给付一万元的承诺。双方各觉占理,各执一词,互不履行当初的承诺。

此案件由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人民法院按照诉前调解流程转到了明水县学枫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人员接到这起案件后,第一时间约谈了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纠纷发生的全部过程,认真梳理争议焦点,很快锁定了问题的关键:即办理房屋产权证照是解决此纠纷的核心症结。产权证一办,矛盾全部解决。
于是,学枫民商事调解中心的两名调解人员,主动担当作为,多次前往不动产中心和相关部门,仔细了解房屋原始登记情况,核实产权归属细节,同时积极与开发企业沟通协调,促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手续。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打通了房屋产权登记环节的各个堵点。

最后,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开发企业及相关各方的积极配合下,双方终于启动了停滞近七年的产权登记程序。仅用的八天时间,房照成功办结。拿到房照后,李某按照约定,将约定的抵押金交给了于某手中。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互致歉意,皆大欢喜。至此,这起历时七年之久的房屋产权抵押金纠纷,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定分止争、为民解忧、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再次有力地证明了发展和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由之路。(司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