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办法官以耐心释法、温情疏导为抓手,仅用数日便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兑现3000元补偿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用司法温度化解群众矛盾。
案件源起,墙裂起纷争
今年1月16日,艾某因房屋租赁纠纷将王某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法院当日依法立案受理。据悉,艾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后,艾某发现房屋墙体破裂,怀疑系租户居住期间漏水导致,遂诉请法院判令王某支付相关损失(以鉴定报告为准)。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核实细节,查明王某并非房屋实际使用人,该房屋系其所在公司承租后,交由公司农民工居住,目前农民工已完工搬离。因艾某自房屋出现问题至起诉间隔较久,双方各执一词,核心争议聚焦于损失责任认定及赔偿数额。
调解攻坚,温情破僵局
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意识到若进入鉴定程序,原告需承担高额鉴定费,且存在败诉风险,耗时耗力且不利于矛盾化解,遂决定优先组织调解。调解初期,被告所在公司仅同意支付2000元补偿,遭艾某拒绝,双方陷入僵持。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疏导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向艾某释明法律规定、诉讼风险,分析鉴定与维权成本,引导其理性维权;另一方面与被告公司及王某沟通,阐明合同履行义务及实际使用人相关责任,劝导其体谅原告损失。经多轮耐心说理疏导,双方态度软化,最终达成一致,王某当庭向艾某支付3000元补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以案明法理
承办法官表示,依法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因房屋实际使用人与被告不一致、原告未及时固定证据、维权周期较长,导致责任认定存在难度。法官提醒,房屋租赁时,双方应留存房屋交接清单、维修记录等相关证据,便于纠纷发生时维护自身权益;遇到矛盾时,优先选择协商、调解等多元化方式解决,相较于诉讼,调解更高效经济,能最大程度维系双方关系。(阿尔娜·吐尔逊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