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内暖意融融。原告某公司代理人手持一面印着“法理情中寻平衡,公正裁决暖人心”的锦旗,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感谢法官耐心调解,帮我们追回了这笔误发的款项,还化解了双方的隔阂,这面锦旗是我们的一份心意!”

故事要从一笔5967.74元的工资说起。被告徐某某曾是原告公司的员工,已于此前离职。2025年7月,公司财务人员在发放2025年5月、6月工资时,因工作疏忽,误将本应发放给同姓名在职员工的工资,转入了已离职的徐某某银行账户中。
发现误发后,原告公司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公安人员等多种方式,与徐某某沟通返还事宜。然而,徐某某以“不知真实情况”为由,拒绝返还这笔款项。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公司无奈诉至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要求徐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项5967.74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且双方曾存在劳动关系,为避免激化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法理情相融”的原则,既坚守法律底线,又传递司法温情。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与情理疏导下,徐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主动表达了还款意愿;原告公司也表示理解,自愿放弃了利息主张,仅要求返还本金。
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徐某某将5967.74元误发款项全额返还给原告公司,原告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撤诉。一场因工作失误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高效调解下,以“案结事了人和”的圆满结果落幕。
“不当得利非小事,诚信为本是根本。”这起看似简单的小额纠纷,却是铁东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缩影。近年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民生无小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将调解贯穿纠纷化解全过程,用专业的法律素养、耐心的沟通态度,为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次原告公司赠送锦旗,不仅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司法温情的认可。下一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更精准、更暖心的司法服务,守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更多司法力量。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徐某某收到的5967.74元工资,无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
承办法官在此提醒:职场中难免出现工作疏漏,企业应完善财务审核流程,避免类似失误;个人遇到不明款项到账时,应主动核实情况,切勿贪图小利,坚守诚信底线,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