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元春律师
本报记者 钟玉珍
“我的执业理念,是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对方律师负责。”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前主任黄元春律师坦率地说道。
从业26年来,黄元春始终坚守诚信本心,钻研业务领域,带领团队办理了大量民商、刑事类案件。面对复杂疑难案件,他精准剖析案件法律关系,把握核心争议,深挖关键证据,凭借专业智慧破局,在守护国有企业资产安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多年前,宁夏中石油与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生产枸杞饮料,由宁夏中石油提供原材料,每年下订单并通过加油站便利店渠道进行销售。上海方委托天津某公司加工。然而,合作未满两年,宁夏方面因市场行情波动及产品质量问题提出终止合作,上海公司随即起诉,向宁夏中石油索赔未来两年的可期待利益4200余万元,并申请保全其账户。
一审阶段,中石油总部经过多次会议商议,愿意在赔偿1000万元内了结此案。上海公司系合法注册企业,其索赔理由看似充分,但国有资产面临重大损失的风险。
黄元春作为宁夏中石油法律顾问,认真分析案情,认为双方签订的只是一个预约合同,每次生产订单由双方通过线下微信另行确定,并未给对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与此同时,他带领团队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先后奔赴上海、天津两地核实相关情况,最终发现上海公司实则为皮包公司,无实际生产能力和经营支出,且其与第三方天津某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协议到期,根本不具备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的能力,却恶意索赔未来可得利益。律师团队将这一核心证据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清晰论证了上海公司违约在先、索赔无事实依据的核心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中石油仅需赔偿200万元,成功地避免了国有资产的巨额损失。该案也被中石化评为集团内优秀典型案例。
在办案过程中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同时兼顾社会效果,并力求通过个案推动社会进步,这是黄元春的自觉追求与风格特点。
2017年11月,21岁学生金某某在原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课自由活动期间,在与另一名同学玩“跳山羊”时,因左腿抬举不及时导致骨折,当时学校与师生均予以一定的捐助。该生术后回家康复,因为伤口感染导致一块股骨头坏死进行了二次手术,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金某某家长以事发时学校无老师看护为由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金某某医疗费等30万余元。
黄元春带领团队潜心研究案情,在法庭上提出“学校的看护责任不能无限扩大”的核心观点,以及“即便家长、老师在旁看护,也无法完全避免此类意外发生”的合理主张,强调该学生已成年,应当对自身行为承担判断失误的相应风险。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书完全吸纳律师观点,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据了解,该案成为宁夏首例学生校内受伤、学校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的判例。
体现人文关怀,传递法律温度,对违法涉罪的青少年,黄元春通过辩护,使其得到不起诉、从轻或缓刑处理,以挽救其人生。
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黄元春乐于传帮带。通过实战案例,手把手指导年轻律师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名师出高徒”,他培养的10多名助理律师,如今大多成长为律所合伙人。
践行公益初心,传递法治力量。黄元春在担任上届辅德律所主任期间,组织全体律师义务宣传民法典,走遍固原、中卫两市的所有乡镇。他记得,一次在某县为当地群众宣讲反家暴法时,在座的妇女们认真聆听,把头抬得高高的。这一场景,让他深切地感受到了普法工作的意义与价值,决定在将来继续践行公益普法工作。
“怀瑾握瑜做人,嘉言懿行执业。”黄元春用专业与温情,让社会正义与人文温度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