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游戏账号售出再“找回”,这种“小聪明”是盗窃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游戏账号售出再“找回”,这种“小聪明”是盗窃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游戏账号、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已成为公民合法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闲置的游戏账号被明码标价出售后,原主能否再动“歪脑筋”,通过“找回”密码的方式“物归原主”?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特殊的盗窃案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回应:虚拟财产不是“法外之地”,出售后再“找回”的行为,已然触犯刑法。

时间回到2022年7月,被告人赵某将自己的“王者荣耀”游戏账号,以1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被害人郭某。交易完成,钱货两讫,这本是一桩普通的网络虚拟财产交易。

然而,一年后,赵某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他抱着侥幸心理,想试试能不能“找回”账号。他利用自己作为原始注册人的身份信息优势,通过游戏平台“密码找回”功能,将已经属于他人的游戏账号盗回,并修改了登录密码。某日,买家郭某突然发现自己无法登录账号,怀疑是赵某窃取了其游戏账号,多次通过交易平台与赵某交涉,但赵某拒不承认。

眼看花费万余元购买的“心血”瞬间化为乌有,无奈之下,郭某于2025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网络空间看似隐匿,实则处处留痕。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迅速锁定了账号异常找回的操作轨迹,最终将赵某抓获归案。

到案后,赵某对自己“找回”账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家属也积极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郭某的谅解。但“谅解”不等于“免责”,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2026年3月5日,诸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赵某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游戏账号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转移可能性、管理可能性和价值性,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私财物”。赵某在将账号出售后,其对账号的占有、使用权已合法转移给被害人,其后续通过秘密方式“找回”账号,导致被害人丧失对财物的控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经法院审理,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虚拟财产同样不容侵犯。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新型网络犯罪,以法治力量守护清朗网络空间,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