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法院:庭前调解化纠纷 温情司法暖民心

吉林省延吉市法院:庭前调解化纠纷 温情司法暖民心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装修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秉持司法为民、高效解纷的理念,在庭审前耐心开展调解工作,释法明理、疏导情绪,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放下争执、达成和解,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原告与被告是邻里关系,被告在自家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操作不当,导致原告房屋出现轻微受损情况。纠纷发生后,原、被告双方曾多次私下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双方对损失程度、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矛盾逐渐激化,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深入了解案件事实。考虑到该案系邻里之间的小额财产损害纠纷,案件事实清晰、争议标的不大,若直接开庭审理,不仅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可能进一步激化邻里矛盾,不利于关系修复。为高效化解纠纷、践行司法便民理念,承办法官决定在庭审前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全力推动矛盾源头化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起初仍心存芥蒂、互不相让,情绪较为僵持。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始终保持耐心,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各自诉求与难处,安抚对立情绪。随后,法官结合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被告在装修过程中造成他人房屋受损,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同时也劝导原告换位思考,考虑到房屋受损程度轻微,且被告并非故意为之,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一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被法官与书记员的认真负责和温情劝解所打动,态度逐渐缓和,不再僵持不下,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原告也当场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这起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件办结后,原告深受感动,特意向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发来表扬信息,称赞法院干警办案认真、服务贴心的工作态度。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此次案件是延吉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践行“小案不小办、案结事了人和”司法理念的生动缩影。今后,延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将司法温情融入办案全过程,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增进和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周晓雯 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