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赵某因外出将房屋委托王某看管,约定由王某代缴暖气费、物业费。后王某未经赵某许可,擅自将房屋出租给阿某并收取房租。2026年3月,赵某返乡欲收回房屋才知情,因租房合同未到期,阿某拒绝腾房,王某也拒不归还房屋,三方就房屋收回、租金返还等事宜产生纠纷,协商无果后到裕民县综治中心申请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分头沟通、释法明理、情理兼顾的方式推进调解工作。先是单独与王某沟通,厘清其委托代理权限,明确其未经房主同意擅自出租房屋、违反委托合同的过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释明赵某可无责解除委托合同,王某拒不交房则构成无权占有,且需向阿某承担租赁合同违约责任;随后向承租人阿某普法,讲明王某无房屋出租权,赵某有权要求返还房屋,阿某可就自身搬迁等合理损失向王某追责;最后与房主赵某沟通,既明确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又说明阿某家庭实际困难,经劝导,赵某同意给予阿某合理搬迁缓冲期,推动纠纷平稳化解。
调解人员组织三方反复沟通协商,最终促成一致协议:1、三方同意继续履行王某与阿某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交付之前由承租人阿某一直居住;2、租期届满后,阿某将房屋交还给赵某;3、王某将已收取的租金支付给赵某,赵某放弃追究王某、阿某的其他相关责任,三方再无其他争议,此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此次房屋租赁委托纠纷,为广大群众敲响了法律警钟:一是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代管房屋,务必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清晰界定代管人权利义务,严防房屋被擅自处置;二是承租人租房前,务必严格核验房屋产权证明、出租方授权资质,确认出租主体合法,避免陷入无权租赁纠纷;三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明确约定租期、租金、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妥善留存合同、缴费凭证等资料,遇到纠纷依法理性维权,切实筑牢自身权益保障防线。(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