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面对被执行人就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执行员坚持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深度融合,主动释法明理化解争议,灵活调整处置方案,历经多轮拍卖终使查封房产顺利成交。342.72万余元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利息于日前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以有效兑现。
2020年11月17日,东方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东方某广场两栋楼宇的室内装修工程,发包给四川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双方签订合同后,装饰公司按约定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2022年4月18日,案涉工程验收合格,并于2022年6月初交付投资公司使用。投资公司已完成97%的工程款结算,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因投资公司拖欠工程质量保证金构成违约,装饰公司遂申请仲裁。
仲裁过程中,装饰公司申请保全查封了投资公司名下房产。经仲裁裁决,投资公司应向装饰公司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342.7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装饰公司对案涉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仲裁费、保全案件申请费等7.78万余元由投资公司承担。裁决生效后,因投资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装饰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海南二中院执行员第一时间对查封的房产进行全面核查,为后续处置奠定基础。然而,处置程序刚启动,被执行人投资公司就提出异议,声称该房产已通过“工抵房”方式抵偿给案外人,不应作为本案执行标的。
为实质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矛盾,执行员进一步了解投资公司异议背后的真实诉求,耐心释法明理。经过多次耐心沟通,投资公司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处置房产,并提出以其他房产置换部分被查封房产的请求。执行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置换部分查封房产,并通过拍卖房产来解决纠纷,投资公司亦撤回异议申请。经过多轮公开拍卖,查封的房产最终顺利成交,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该案的成功执结,是海南二中院将“如我在执”理念转化为司法实效的生动实践。执行员在法律框架内精准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的尺度——以释法明理消弭对抗、以置换查封物盘活资产、以多轮拍卖实现变现。这一系列“组合拳”不仅有力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生动的司法样本,让公平正义在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更加可感可及。(朗小团 罗凤灵 王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