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职能,精准识破原审被告伪造微信聊天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法推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错案得到纠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4月8日,案件原告专程来到该院,送上锦旗,对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为民履职的担当作为表达诚挚谢意。
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审原告因被告拖欠借款未还诉至法院。因涉案借条已被撕毁,原告仅能提交其妻子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唯一关键证据,聊天记录包含原告多次催要借款、被告明确回应“好的,嫂子”等内容,用以佐证借贷关系及被告的还款承诺。庭审中,原审被告为逃避还款义务,提交了一组伪造的微信聊天截图,谎称原告提交的聊天记录存在刻意删减、隐瞒其承诺还款的关键内容,误导法院对案件事实作出错误认定,最终法院采信该虚假证据,判决原告败诉。
原告不服生效判决,认为原审判决仅凭被告伪造的证据驳回其诉讼请求,自身合法债权无法实现,申请再审无果后向深泽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结合该案借条损毁、核心证据仅为微信聊天记录的特殊性,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对双方提交的聊天记录逐一细致审查,重点核查原告妻子催款、被告回应“好的,嫂子”等关键内容。经核查发现,被告提交的聊天截图有4处表述与原告提供的、带有原始载体的聊天记录明显不符,尤其是缺失被告承诺还款的关键回应,关键事实节点亦存在矛盾。
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依法要求被告提供聊天记录原始载体,被告却以“原始手机丢失”为由拒不提供,企图掩盖伪造证据的行为。为打破僵局,承办检察官在被告全程在场的情况下,依法查验其正在使用的手机,查明该手机内微信聊天记录自2016年至调查当日始终连续完整,不存在手机丢失、聊天记录中断的情形,当场戳穿被告谎言。
综合全案证据,该院认定原审判决所依据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符合法定监督情形。经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该院依法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详细阐明证据伪造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审法院高度重视,依法采纳检察建议并裁定再审,于2026年3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4月8日,原告来到该院,为民事检察部门送上锦旗,并对承办检察官说到:“多亏了检察官的细致审查,才帮我洗清冤屈,守住了合法权益。”此案的办理,既纠正了错误裁判,又严厉打击了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充分彰显了检察监督的刚性与温度。
据悉,深泽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持续加大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力度,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厉打击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等破坏司法公正的行为,以精准监督守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葛宁雯 通讯员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