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展非标电动车专项整治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展非标电动车专项整治

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紧扣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精准部署、多措并举开展非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路面、宣传多维度发力,全方位织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网,切实保障辖区群众出行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以“源头管控、路面治理、宣传引导”三位一体为工作核心,靶向破解电动车管理难点痛点。路面整治环节,大队结合辖区交通流量特点,提前谋划、科学布警,将主次干道、商圈商超周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列为管控重点,紧盯早晚高峰等违法高发时段,开展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整治模式。执法过程中,聚焦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载物等突出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现场劝导纠正、普及交通法规,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持续形成常态化、高压式管控态势。针对非标电动车驾驶人员,民警现场开展专项宣传教育,逐一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明确告知电动车通行识别码有效期限,引导群众主动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从源头减少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为让群众清晰知晓非标电动车管理要求,饶河公安交管大队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非标电动车特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以及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含三轮、四轮车)。根据《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非标电动车过渡期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此类车辆将禁止上道路行驶。

饶河公安交管大队温馨提醒广大群众,文明骑行是安全出行的前提,自觉守法是道路畅通的保障。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主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骑行时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购买、使用具备合法资质的国标电动车。(王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