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撞马赔偿起纠纷 法官调解普法理

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撞马赔偿起纠纷 法官调解普法理

“我想的买了交强险就够了,没想到出了事根本不够赔,真是吃大亏了。”面对高额赔偿,阿某后悔莫及。3月31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用一场温情调解化解纠纷,为广大车主敲响安全驾驶警钟,同时普及了合理配置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必要性。

2026年1月,阿某驾车夜间行驶时不慎与叶某饲养的两匹马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阿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阿某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未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照车险赔付规则,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仅有2000元,保险公司依规完成赔付后,剩下的损失均由车主阿某自行承担。

“这两匹马不是普通的马,是精心饲养的品种马,2000元赔偿连零头都不够。”协商无果后,3月10日,叶某一纸诉状将阿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共计3.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找准双方矛盾焦点,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举证责任与诉讼成本,耐心开展调解工作。法官指出,叶某若主张马匹为品种马,需提供血统证明、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据;若双方对马匹价值争议较大,则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鉴定费动辄数千元,耗时耗力,最终很可能“赢了官司输了钱”。也明确告知阿某交强险只是基础保障,不能代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建议尽快为车辆补充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听完法官的法理分析,双方意识到僵持下去对双方都没有益处。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阿某赔偿叶某1.8万元,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这起案件看似小事,却戳中了很多车主的认知误区。不少车主认为“买了商业险也是浪费钱”,实际上交强险对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仅为2000元,一旦发生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远不足以覆盖实际损失。

法官提醒:车险不是小事,更不能心存侥幸。广大车主应根据自身用车环境、车辆价值及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避免因小失大,陷入事故或需自行承担高额赔偿的困境。(木力得尔·科孜尔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