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合议庭坚持法理情统一,当庭改判上诉人舒某缓刑,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当事人动情地说:“感谢市中院法官!判决能定胜负,解开心结才胜败皆服!”

该案当事人舒某与伍某均为新宁县马头桥镇某村村民,原本邻里交好。2023年11月19日,双方因村集体土地上两棵杂树归属发生口角,一时意气之争升级为肢体冲突,导致伍某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矛盾迅速波及两个家庭,村镇干部多次调解未果,邻里关系陷入僵局。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舒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判决。舒某不服,向邵阳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受理后,合议庭全面阅卷并到村镇核实情况,一致认为:此案若一判了之,仅能实现形式上的案结事了,极易激化邻里积怨,埋下更大矛盾隐患。为真正化解纠纷、修复关系,合议庭将工作重心从“一槌定音”转向“心结先解”,把调解贯穿审判全过程。
初期,双方情绪对立、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及时调整策略,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沟通,耐心倾听诉求、细致释明法律后果,结合邻里情分、乡村伦理与长远相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轮释法说理,双方态度逐步缓和,自愿作出让步,最终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舒某当场履行完毕,伍某出具谅解书。
邵阳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舒某当庭认罪认罚,二审期间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结合案件系相邻纠纷引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实际,对舒某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契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判决:舒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纸判决可定分止争,一场走心调解能修复裂痕、温暖人心。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赔偿的是经济损失,换回的是理解和尊重;道歉的是一时冲动,留下的是邻里和睦的“六尺巷”。这起案件的妥善办理,是邵阳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法理情融入司法审判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邵阳两级法院将贯彻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惩罚与教育、打击与保护,在治罪与治理上双向发力,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群众身边案,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守护平安邵阳、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邵阳。(王蓓 隆柏兰 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