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销售过期腊肠引发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在坚决捍卫食品安全底线的同时,兼顾小微企业的实际困境,找到了权益保障与营商环境的“最优解”。
案情回顾
消费者赵某因需到某超市购买腊肠一包,食用前发现该腊肠已过保质期,遂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随后,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依照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李卓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迅速梳理细节,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重点围绕核心问题进行了审理。了解到超市方对涉案腊肠来源、销售流程等存疑,认为可能存在“调包”嫌疑,并质疑赵某职业打假的购买意图,双方分歧较大。李卓认为,此案标的额虽然不大,但一头连着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一头连着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该案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而应紧扣实质性化解争议,打出调解“组合拳”。
实地走访查真相:他带领办案团队到超市核查货架管理、临期食品处置流程,固定现场情况。调取进货台账、销售记录,核实涉案批次腊肠的进货与销售时间,戳穿“调包”辩解。
普法释理明责任:向超市负责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过期食品禁止销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核心条款,督促其正视经营漏洞。
背对背调解促共赢:分别沟通原、被告双方诉求,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体谅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减少矛盾冲突,最终促成600元赔偿的和解方案,原告当场自愿撤诉。
下一步,淅川法院将持续聚焦民生领域纠纷,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做实做细调解工作,既当好群众权益“守护者”,也做好企业发展“护航员”,为司法服务民生与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法官说法
对经营者而言:守法经营既是底线也是生命线。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清理,及时下架过期、变质食品,切勿抱有侥幸过关的心态。
对消费者而言:养成“三要”好习惯。购买前要“看”,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好习惯;凭证要“留”,务必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发票或电子支付凭证;维权要“快”,发现购买到过期食品后,应立即与商家沟通,并注意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若协商无果,可迅速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吕纪春 曹书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