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满满!这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课为高质效检察履职“充电赋能”

干货满满!这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课为高质效检察履职“充电赋能”

如何活用法典条款,强化公益诉讼制度功能?如何综合发挥四大检察职能进行立体追责?4月1日,应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之邀,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范俊荣以“生态环境法典与检察监督”为题,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干警破解履职困惑。

讲座中,范俊荣教授从法典编纂的目的与重大意义、法典架构的体系与逻辑创新、法典的核心与特色等方面进行了解读,系统归纳了法典中涉及检察机关的职责,并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多个生态环境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这次讲座‘量身定做’‘干货’多,让我们对新颁布的法典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认识。”

“授课内容启示良多,关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办理,要从办理个案向系统治理转变、从事后惩治向全程监督转变、从单一诉讼向融合履职转变。”

……

参加干警纷纷表示,将以此次专题讲座为契机,立足岗位实际,要把“所学”化为“所用”,把法典中法治要求落实具体履职之中,以更高质效检察办案助力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防线。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其中,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这是在立法上首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也是“强化检察监督”首次正式写入法律,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内容,赋予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更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