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江必新
根据本次论坛的主题要求,本文将围绕“以高水平的法治助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这个话题,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展开探讨。
从事法学、法律工作的同志要认真研究中医学
在推进高水平法治发展方面,中医学有很多智慧值得我们借鉴。
第一,中医讲究整体性、系统性。治国理政、社会治理,包括中医药领域的法治建设,必须强调整体性和系统性。如果没有整体意识、系统意识,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既治不好病,也解不了难题。
第二,中医强调人性化、个性化治疗。反观我们的法治建设,现在有些制度存在“一刀切”的现象,最多只能做粗放式类型化处理,尚谈不上个性化定制。这样的制度效果一定不理想,有时甚至会“治出病来”——本来没有问题,反倒因为制度设计不合理而引发新问题。
第三,中医强调“辨证医治”。国家和社会治理同样要具有辩证思维,尤其要把握好宽严刚柔、疏密急缓之道。
第四,中医力求低成本施治,我们也应当追求低成本的法治和社会治理。现在一些制度设计的成本非常高,制度性成本让市场主体难以承受,有的干脆选择“躺平”。标准过高、脱离实际、不考虑承受能力,结果就是执行不下去。这一点值得深思。
第五,中医用药讲究君、臣、佐、使,社会治理同样如此,需要讲究治理方式的多样化、精准化和融合性。近年来本人研究人工智能和大模型,请教过很多专家,“君”和“臣”比较好理解,但“佐”和“使”这两个字,学术界的解释就丰富多样了。事实上,这四个字对于制度设计至关重要,尤其是近几年本人通过研究制度学,并借鉴中医理论,得到了很多启发。当然,中医对我们的启示远不止这些。中华民族的智慧,特别是哲学思维,体现最充分的是中医,其次是兵法,再次是治国理政。辩证思维、科学思维在中医中表现得最为深刻。我们应当好好借鉴中医学的理论,提升法治建设的水平和能力。
特别是中医药大学的人文学院、法学专业的同志们,如果能把这个问题深入研究下去,一定会作出独特贡献。其他院校没有这个优势,你们有。

2026年1月22日,陕西大荔,大荔县中医医院“中医进百村”巡回义诊团队为范家镇乡亲提供中医药服务。该义诊活动已走遍大荔县近百个村社,为1.5万余名群众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李世居 摄)
如何运用法治助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第一,要运用法治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这个评价体系不能照搬西医模式,也不能套用国外的标准来评价中医。必须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符合中医本质、契合中医自身规律和特点的评价体系。这是基础。评价体系不仅要看能不能治病、治疗效果如何,还要把医疗成本纳入其中。有人说中药难发展是因为不赚钱,但恰恰是不赚钱说明它成本低。我们应当把成本优势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纳入评价体系。医疗系统的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价标准的导向。
第二,要运用法治破解“利益链”问题。现在很多制度在出台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甚至绑架。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防止利益集团扭曲制度、产生不良影响。
中医药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也受到利益集团的制约。要破解这个利益链,可以从招标采购入手:医院进药,不仅要看疗效,还要看成本,把成本作为竞标的重要因素。如果这样做了,中医药的发展空间就会大不一样。
第三,要运用法治保护中医药的传承。知识产权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已经有一系列成熟的法律规定。我们要充分运用这些规则,保护好中医药的传统知识和优秀成果,让传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四,要解决中医药自身发展中的问题。 中医药界确实存在一些医术水平不高、制假造假、少数不规范等现象,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会影响中医药的声誉。但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只靠政府监管。由于目前缺乏一套公认的科学评价体系,更需要依靠中医药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专家群体来发挥作用。在很多国家,执业许可证不是由政府直接发放,而是由行业专家集团来评价:
够不够资格、要不要处罚、该不该除名,都由专家集体判断。中医药的发展,最终还是要靠中医药专家学者群体自身努力。当然,国家支持和政府监管也很重要,但最根本的,是我们中医药人自己要把行业建设好、发展好。(本文系江必新在第二届医疗健康法治论坛上的主旨发言,经作者审订)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3月下(总第222期) 受权发布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