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珲春市人民法院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兼顾权利人合法权益与侵权人实际履行能力,以柔性调解实质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介绍,该案件的原告陈某系某绘画课程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该课程视频及相关资料的著作权。被告袁某未经陈某授权许可,擅自对涉案课程内容进行复制、传播,并在网络平台开设店铺低价售卖侵权课程,以此谋取利益。袁某的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严重侵害陈某合法权益,因此陈某将袁某起诉至珲春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细致梳理卷宗材料,全面核实案件事实。考虑到原告身处外地,法官优先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固定案件关键信息。经核实,陈某提交了著作权权属证明、网络平台售卖截图等完整证据链,袁某对未经授权复制传播、低价售卖涉案课程的侵权事实予以认可,同时表示自身获利微薄、无固定经济来源,难以一次性足额赔偿。
在查清事实、明晰权责,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的基础上,法官依托数字法院建设成果,采用线上开庭方式组织调解。庭审中,法官向双方释明著作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袁某当庭诚恳认错、积极悔过,主动表达赔偿意愿。陈某考虑到袁某实际经济状况,自愿作出合理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案件的妥善办理,既是一次高效的纠纷化解,也是一堂生动的线上普法课。下一步,珲春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优化纠纷解决机制,以优质司法服务护航创新发展,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为营造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贡献司法力量。(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