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离婚争房互不相让 法院调解房产归娃

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离婚争房互不相让 法院调解房产归娃

婚姻走到尽头,婚内房产分割往往成为夫妻矛盾的焦点。3月25日,新疆伊犁州新源县人民法院妥善调处一起离婚纠纷,面对夫妻双方对婚内共同房产归属的僵持争议,承办法官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温情疏导结合专业释法的方式,促成二人达成共识,将房产无偿过户至婚生女名下,既平和化解了财产纠纷,又为未成年人的成长筑牢物质保障,用司法温情守护孩子未来,让司法为民的温度直抵人心。

在该案中,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女,后因感情不和于2026年3月10日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无异议,却在婚内共同房产的处置问题上互不相让,成为案件调解的核心症结。女方希望将房产留给女儿,为其未来生活兜底;男方则因财产处置的顾虑迟迟不愿松口,多次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矛盾一度难以调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秦阳并未简单就财产分割机械评判,而是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制定针对性调解方案。法官先分别与夫妻双方单独沟通,耐心倾听各自诉求与顾虑,精准把握矛盾切入点。针对被告顾虑,法官从亲情角度循序渐进,引导其认识到将房产过户给女儿,既是父母对孩子的责任与关爱,也能让双方在离婚后彻底摆脱财产争议的羁绊,让彼此生活回归平静。

同时,法官向双方细致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内共同财产处置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夫妻双方协商将共同房产过户给子女的约定合法有效,该方式既能兼顾双方真实意愿,也能实现子女权益的最大化保护。在法官的耐心疏导和专业解读下,原本各执一词的双方逐渐放下分歧、解开芥蒂,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登记在二人名下的婚内共同房产无偿过户至婚生女名下,归其个人所有。至此这起离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新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古丽孜拉·排祖拉表示,婚姻家庭纠纷牵扯亲情与利益,处理此类案件,不仅要坚守法律底线,更要注重柔性化解矛盾。下一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儿童利益最大化”贯穿婚姻家庭案件处理全过程,通过耐心沟通、专业释法平衡各方利益,同时完善调解回访机制,跟踪协议履行情况,以专业、温情的司法服务化解家庭矛盾,护航群众幸福生活,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筑牢司法屏障。(李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