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汪清县法院:当庭给付化纠纷 诉调结合促和谐

吉林省汪清县法院:当庭给付化纠纷 诉调结合促和谐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庭审现场,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款450元,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因土地收割引发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据介绍,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同为某村村民,二人土地相邻,本应和睦共处。2024年秋收时节,双方因原告册外地上5根垄玉米的收割问题产生争执,被告强行收割原告耕种的玉米,双方矛盾升级。纠纷发生后,村委会曾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测量,并联合镇司法所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对测量结果存在分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玉米经济损失760元及土地测量劳务费500元,合计126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的理念,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考虑到双方系同村邻里,且纠纷起因于土地边界这一农村常见问题,纠纷标的额较小,若简单判决,不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庭审前,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结合村委会前期测量结果及调解情况,围绕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权衡诉讼成本。

庭审过程中,法官继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情理,促使双方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450元,原告表示接受,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至此,这起历时数月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本案的顺利化解,是汪清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缩影。在审理涉农、邻里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时,汪清县人民法院始终注重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努力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化解矛盾,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法官提示: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邻里之间因土地边界、作物种植等问题产生分歧在所难免。遇到此类纠纷,建议村民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通过村委会、司法所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诉讼虽是解决争议的途径,但调解更能兼顾情理、修复关系,是实现双赢的更优选择。(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