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优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运用“政协委员+法院”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让农民工顺利拿到“血汗钱”,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经过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为快速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立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特邀政协委员张晓旭参与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晓旭立足群众立场,以情理沟通疏导,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法官同步释明劳动报酬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雇主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政协委员与法官的协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当场签字确认,调解协议依法生效,这起欠薪纠纷得以快速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是“政协委员+法院”联动解纷模式的生动实践,既发挥了政协委员贴近群众、善于协商的优势,又彰显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职责使命,有效缩短纠纷处理周期,降低维权成本,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最优解纷效果,切实守护农民工“钱袋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政协委员+法院”调解机制,聚焦民生纠纷、小额纠纷、劳动争议等重点领域,推动更多矛盾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以优质司法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官普法
1.提供劳务者有权获得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完成约定工作后,接受劳务一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克扣工资均属违法行为。
2.工资欠条可直接维权:劳动者持有明确欠款金额、欠款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欠条,且仅主张支付工资、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先行劳动仲裁,简化维权流程。
3.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维权要及时、留证据:追索劳动报酬需注意仲裁与诉讼时效,务工期间务必保存好欠条、结算单、考勤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遭遇欠薪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依法理性维权。(李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