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一纸欠条25年未还钱 调解员温情调解解民忧

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一纸欠条25年未还钱 调解员温情调解解民忧

“法官,已经25年了,6000元的运费到现在都没拿上!”3月24日,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任某攥着一张泛黄的欠条,满是疲惫地向调解员马玲说道。

这张泛黄的欠条要从2001年说起,那时蒋某雇佣任某运输面粉,任某为蒋某垫付6000元运费。2001年12月,蒋某写下一张欠条后便没了音讯。数年来,任某多方寻找、多次催讨,这笔运输款始终未能要回来。2026年2月,任某将蒋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马玲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蒋某系长期流出人员,传统送达方式难以奏效。法院立即依托线上、线下等集约送达方式,通过大数据查询、社区走访等渠道取得蒋某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送达方式成功将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至蒋某手中。

起初,蒋某的态度消极抵触,不愿直面债务、主动履行。调解员主动与其沟通、释法析理,释明了拖欠运输费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树立诚信意识,也共情了任某25年讨债不易,以情理触动人心。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蒋某逐渐认识到了自身过错,主动表示愿意与任某协商解决,因蒋某不在本地,委托其亲属到场参与调解。

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由蒋某支付任某某运输费及利息共8940元,蒋某当场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收到转账后,任某紧绷多年的眉头终于舒展,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一张泛黄欠条所承载的25年心结,在温情调解下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

欠条作为一种结算凭证,是当事人索要债权的重要依据,在提供劳务或者服务后,如不能及时结清款项,应当让对方出具欠条等债权凭证,并妥善留存原件、转账记录、催讨记录等证据。同时,债权人也应注意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让“辛苦钱”不再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蒋伦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