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就2813元的烟款,你们跑了四次,还熬夜上门,真是把我们老百姓的小事放在心上!”拿到全额案款时,申请人某商店负责人紧紧握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语气里满是感激。

3月18日,霍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标的虽仅2813元,却凝聚着执行法官的四次奔波与坚守。正是这份“不轻视小案件、不怠慢小诉求”的执着,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圆满兑现,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这起纠纷的起因,源于一笔拖欠已久的买烟款。申请人经营着一家商店,被执行人苏某在其店内购买香烟后,迟迟未支付2813元货款。多次讨要无果后,申请人于2026年1月向霍城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财产查控,可查遍苏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均无任何存款,随后,法官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拨打苏某电话,发现该号码早已停机,苏某也下落不明。线索中断,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标的再小,也是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金额不大就敷衍了事。”执行法官没有气馁,而是重新梳理案情,制定了针对性的执行方案。3月10日清晨9时30分,天刚亮,执行法官便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可家中无人、大门紧闭,第一次上门无果而返。
不甘心的法官没有放弃,判断苏某大概率会在晚间归家,于是在当日22时,趁着夜色再次登门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一次,法官成功见到了苏某,并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面对法官的耐心劝导,苏某当场承诺,次日将前往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可承诺终究没能兑现。3月11日,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苏某却以“无钱”为由拒不赴院,后续更是直接失联,电话再也无人接听,执行工作再次遭遇阻碍。
“他能躲一时,躲不了一世,一定要给申请人一个交代。”3月18日上午,执行法官第三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依旧无人应答。随后,法官立即前往社区,联合社区民警、网格员开展调查,可即便多方协助,也无法联系上苏某。
夜幕降临,执行法官没有停下脚步。秉持着“案结事了”的信念,他们第四次赶赴被执行人家中。这一次,灯光终于亮起——苏某在家中被成功找到。
面对依旧不愿配合的苏某,执行法官当场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届时不仅要承担还款责任,还会影响个人征信,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法官结合案件事实,耐心释法明理,讲解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
在法律的威严和法官的悉心劝导下,苏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全额支付了2813元案款。至此,这起标的仅两千余元的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四次奔波下,顺利执结,真正实现了“小案不小办、实事办到位”。
霍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无论案件标的大小,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脚步丈量责任,用耐心与坚守破解执行难题,切实守护群众的“钱袋子”,把每一起“小案件”都办成“民心案”,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司法温度温暖每一位当事人。
法官温馨提醒: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切勿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无论案件标的大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都可能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法院将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