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栾川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河南栾川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化,保证公正执行,3月20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邀请县检察院“零距离”见证监督执行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促规范。

清晨7时,执行干警与检察干警在院内集结完毕。

为确保此次执行行动规范有序进行,参与执行现场监督的县检察院干警在行动前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现场全程参与了案件执行工作。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杨某需偿还银行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一套房产,并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处置,但在向被执行人送达、张贴责令限期清腾房屋通知书后,杨某却长期拒不清腾房屋。

在前期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与风险预案的基础上,执行干警联合检察干警共同上门开展腾房行动。在腾房现场,检察干警从法律监督角度,向杨某严肃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对抗法院强制执行可能面临的罚款、拘留,乃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严重法律后果。这种“法官释法+检察官明责”的联合攻势,让杨某深刻认识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最终,杨某逐渐消除消极对抗情绪,当场完成房屋清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另一起案件中,某公司申请执行姜某借款合同纠纷,判决姜某应偿还某公司借款共114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姜某履行了部分款项,但剩余4345元却迟迟未付。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与县检察院干警共同前往姜某家中查找线索,但当时只有其父亲在家。

“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会被列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的名单……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在姜某家中,执行干警向其父亲详细阐明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他能督促姜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姜某的父亲在充分了解案件全貌及法律风险后,虽从法律层面无代偿义务,但出于对子女的关爱与对诚信的坚守,主动向执行干警表示愿意代替偿还,其当场便将案款足额转入法院执行账户,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整个执行过程在县检察院干警的现场监督下公开、透明、有序进行。行动中共依法拘传被执行人15人,执结案件7件,执行和解9件,依法清腾司法拍卖房产1处,累计执行到位金额54.9万元。

此次执行行动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到执行一线见证,有力地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促进了执行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顺利高效。下一步,栾川法院将继续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常态化邀请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参与见证监督执行,在阳光执行中彰显公正,在协同攻坚中提升质效。(张晓莉 尤冬一)